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997年成立的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于1998年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南昌市开始实行对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的一次会议。2015年召开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此机制明确为党对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会议制度由原先的每半年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1998年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998年4月3日下午,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伟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豆罗出席,副市长、副组长雷武江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等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1996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关于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年)。会议认为,这两个文件对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外事工作体制、地方外办的职责范围和对外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指导地方外事工作纲领性文件。会议要求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好两个文件精神,用两个文件指导和规范我市的外事工作。
会议指出,要加强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抓好归口管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市外事工作,市外侨办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作为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文件规定,处理好重要涉外事宜,统筹全市的外事工作,研究和制定外事规章制度,更好地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会议对今后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要求:外事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认真做好重大的出访和来访工作;要充分利用友城渠道,加强对外实质性交流;要重视智力引进工作,把智力引进作为对外交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要重视外事调研,搞好信息服务。
会议对市纪委、市外侨办根据市委常委会要求草拟的《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审议通过《中共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涉外事项通报商处制度》;审议通过《关于市级领导出访送迎礼宾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并确定以领导小组名义将《改革意见》报市委审定。
2015年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为学习贯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地方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5年10月12日,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江晓斌,副市长涂建生、肖玉文等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
会议听取了中央和省委外事工作会议的情况介绍和市外侨办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在充分肯定全市外事工作近几年来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外交外事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关于外事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外事归口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外事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会议决定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中共南昌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加强县区外事侨务队伍建设,确保专职队伍;以中共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中共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规则》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