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事)件

第三节 涉外案(事)件

“涉外案(事)件”是指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的刑事、民事、商事、海事、行政、治安、重大灾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死亡等案(事)件。

随着1992年7月南昌市被国务院列为内陆对外开放城市,加快了南昌市对外开放的进程,落户南昌的外资企业和外国人也越来越多,外国人在南昌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度空前扩大,活动方式也日益活跃,涉外案(事)件呈高发态势。市外侨办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重大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工作

2007年4月16日,经过调查研究,南昌市制定并印发了《南昌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对涉外突发案(事)件进行了分类分级,确定了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建立了早期预警、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个机制,明确了涉外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和处置规程,对指导各个部门进行涉外案(事)件的监控和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处理涉外案(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国内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双边条约,即中国与相关国家签署的双边领事条约。

(三)国际公约,即《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际公约对领事保护作出了原则规定。中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参加国,《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便成为处理涉外案(事)件时必须遵守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四)有关内部规定。

处理涉外案(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理涉外案(事)件,首先要遵守相关法律、服从外交大局。除此之外,处理涉外案(事)件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处理涉外案(事)件中,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主要体现为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规定。

(二)必须遵守条约的原则。遵守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在处理涉外案(事)件时,必须遵守该项原则。即使当国内法或者中国内部规定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发生冲突时,亦应严格遵守中国已批准或者签署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国内法或者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行中国所应承担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三)对等互惠的原则。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要求他国做到的,自己也必须做到。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应该是对双方都有利,互相提供便利。

1991—2020年,南昌市发生的涉外案(事)件数量较少。主要包括非法就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治安纠纷、意外死亡等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