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外事机构

第一节 市级外事机构

中共南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对全省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精神,全面深化全市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统筹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外事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对外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外办)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建洋任副主任。委员有3位市领导、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8位负责人。委员、市政府外办主任梅梅同志兼任市委外办主任。

2020年6月1日,由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南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晓军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喜忠任副主任。委员有3位市领导、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7位负责人。委员、市政府外办主任梅梅同志兼任市委外办主任。

中共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于1997年4月15日成立。这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南昌外事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江西省关于外事工作若干规定》(1996年)有关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南昌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涉外事宜,统筹规划全市外事工作,研究和制定市外事规章制度。这是从机制上确立党管外事的标志。

第一届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刘伟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豆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雷武江 副市长

成 员 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两个开发区的21位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由市外侨办主任李芸兼任。

此后至2018年11月,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作过8次调整(见表6-6-1)。其中,自2001年9月29日始,领导小组组长改由市委书记担任。

表6-6-1 2001—2017年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图示

(续表)

图示

南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精神,2018年12月成立南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编制3人,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2019年3月26日任命梅梅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这是南昌外事机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

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991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维持1987 年成立时的体制为副县级机构,内设秘书科、外事科、侨务科。二块牌子,一套人马。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外事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侨务工作。

1995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升为一级机构,编制17名,内设秘书科、外事科、侨务科和友城科四个科室。

1997年,根据当年成立的中共南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政府部门市外事办公室同时担负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市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涉外事宜,统筹规划全市的外事工作,研究和拟订外事规章制度。

2002年 10月8日,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保留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外事侨务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内设机构改为秘书处、外事礼宾处、友城处、侨务处,并设机关党支部、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1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7名,其中正科5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机构改革后的市政府外侨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及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接受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办理市级领导的因公出国(境)和涉外、涉侨事宜。

(3)提出并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发生在本市的重大涉外、涉侨事件;负责常驻外籍人员的涉外管理,统筹安排和管理市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和交往。

(4)负责接待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

(5)负责全市民间友好往来工作,归口管理与国外缔结友城工作,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县区工作,促进合作交流。

(6)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重要涉外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

(7)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政策教育,统一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表态口径。

(8)负责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与培训,总结外事侨务工作经验;加强对县、区外事、侨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9)归口管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事务。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及涉外参观点的开辟和调整,了解掌握外国人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在我市的活动情况。

(11)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驻市办事机构及独资企业聘用中方雇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12)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外事、侨务纪律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涉侨违纪案件。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6个职能处室的具体职责:

秘书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和人事档案;负责机关秘书、保密、机关财务、后勤、精神文明、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及其他事务工作。

外事礼宾处。归口管理全市涉外工作。审核临时因公出国(境)事项,负责因公护照的收缴和管理;接待及协助接待重要的外国访昌团组,负责全市外事礼宾工作的宏观指导,安排协调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市级领导的对外接待和函电的翻译;负责来昌外国记者的接待和管理,负责对外宣传文字和涉外文稿的审核,负责收集国际资料,提供和统一对外表态口径,通报有关涉外政策,负责全市外事业务培训;负责常驻外国人及外国专家的管理,协调对外开放地区的申报,协助调整、建设对外参观点;负责处理发生在本市的重大涉外事件。

友城处。协调、管理本市同国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指导县(区)与国外建立友好关系,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社会、教育、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方面的工作;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负责友好城市间研修生互派及管理。

侨务处。负责侨务信访及侨务干部培训工作,督促检查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境内眷属的工作,负责归侨和难侨的安置,开展侨情调查;负责侨务捐赠的审批,扶持侨属企业;开展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促进海内外文化、体育、教育、科技、旅游、信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做好重要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接待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提供旅游探亲、考察访问、讲学就医等咨询服务;编写华侨、华人名人录。

机关党支部。负责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2010年4月19日,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保留南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及其外事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正县级建制。内设机构改为人事秘书处、外事礼宾处、友城处、侨务处,并设机关党总支、纪检组(监察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9 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2名。

职责调整:①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②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③增加领事事务和涉港涉澳有关工作。

机构改革后的市外侨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2)牵头做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访昌的有关工作;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3)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昌访问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核,指导、申办因公出国(境)证件及签证、签注,负责受理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业务;指导对外事干部和出国(境)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4)归口协调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工作联络与交往;协助处理外国人在昌以及我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事务;管理来昌的外国记者;负责处置市内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涉澳事项。

(5)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做好侨务扶贫帮困工作,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指导南昌市侨商国际联合会开展工作。

(6)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海外侨情;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学校并支持华文教育工作;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合作交流;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7)协调处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在昌外商、侨商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与交流;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9)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6个职能处室的具体职责:

人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网站、办公自动化以及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或协调内宾接待及与各县(区)外事侨务工作联系;负责办属事业单位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外事礼宾处。负责贯彻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审核全市因公出国(境)及外国人来昌邀请的事项;负责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的制定、执行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申办因公出国(境)证件及签证、签注等工作;负责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工作联络与交往;协调处理涉外事件及海外领事保护相关工作;管理并协调外国在华常驻记者及临时来华记者在昌的采访工作;负责对口省外侨办安排的国宾、党宾及中央部委办的重要外宾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的安排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我市重要涉外活动的礼宾、翻译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

友城处。负责本市与国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承办结好报批手续;负责和协调全市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的往来和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县(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团体与国外建立友好关系;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侨务处(市港澳事务办公室)。贯彻落实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来昌考察、探亲、旅游的接待工作;广泛联络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积极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帮助来昌投资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企业发展壮大,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侨务信访并指导县(区)开展侨务工作;做好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时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原机构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21名,设市委外办秘书科、综合科、出国(境)管理科、领事安全科、礼宾科、国际交流科、机关总支。

改革之后,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起草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外事工作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2)牵头做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访昌的有关工作;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活动;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3)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昌访问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核;指导申办因公出国(境)证件及签证、签注,负责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管理等业务;指导对外事干部和出国(境)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4)归口协调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工作联络与交往;协调处理外国人在昌以及我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事务;管理在昌的外国记者。

(5)归口管理全市涉港涉澳事务。负责统筹、指导我市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协调处理港澳同胞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昌的合法权益;负责港澳同胞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6)负责全市国际友好城市缔结与交流;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https://www.daowen.com)

(7)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涉澳突发事件。

(8)配合纪委监委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整体职责,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内设7个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

市委外办秘书科。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扶贫、统计、保密、财务、政务与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重要活动策划;负责贯彻落实外事工作、涉港涉澳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负责所属单位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工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内宾接待及与各县区外事工作联系。

出国(境)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管理工作。

领事安全(港澳事务)科。协调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工作联络;承担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涉外案(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海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外国人来昌邀请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并协调外国在华常驻记者及临时来华记者在昌的采访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港澳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我市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协调处理港澳同胞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昌的合法权益;负责港澳同胞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礼宾科。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协调在昌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国政要及部长级官员访昌的报批工作;负责应邀来访的国宾、党宾及重要外宾在昌接待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外事协调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参观单位的联络工作。

国际交流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市国际友好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开展友城结好和友城交往工作;负责与国外友好城市及友好交流城市进行官方交往的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掌握、整理分析友好城市及友好交流城市的国家动态,为我市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建议和服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991—2020年南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人任职情况见表6-6-2。

表6-6-2 1991—2020年南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人一览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989年7月19日,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为社会团体。至2020年,共产生3届理事会。

第一届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由26名成员组成。具体工作归口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市对外友协秘书处”),为市外侨办下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名,配备科级干部职数1名,承担市对外友协日常工作。2021年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撤销市对外友协秘书处,将市中日友好会馆、市对外友协秘书处整合成市中日友好会馆,为市外办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04年12月18日,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由48 名成员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并邀请5名外国专家作为顾问

2016年4月8日,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其中名誉会长5名、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及理事148名,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自成立以来,以增进南昌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和祖国统一,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为宗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和发展我市同世界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2)负责联系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多种形式,加深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3)积极参与全国对外友协和省对外友协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全国对外友协和省对外友协委托的各项事务;支持、配合兄弟城市友协开展的有关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4)负责我市县(市、区)对外缔结友好城市的工作及交往活动,协调相互关系,促进地方各项事业发展。

(5)组织或配合我市有关单位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开展经济、贸易、社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合作。

(6)开展地方性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等。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全国友协及江西省友协的指导下,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遵照国家提出的“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服务于国家整体外交工作”的方针,根据市委,市政府“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向型经济服务”的部署,以市外办中心工作为主导,发挥优势,拓展渠道,以民促官,官民并举,全面开展对外民间友好活动,以友好促交流,以交流促合作,架起了让世界了解南昌,让南昌走向世界的桥梁,为南昌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成员及会长名单

第一届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成员

会 长 李爱荪(市委书记)

副会长 蒋仲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徐月良(市委宣传部)

李 芸(市外侨办主任)

秘书长 李 芸(兼)

理 事 崔钦汶(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徐月良(市委宣传部)

罗士奇(市总工会)

王玉香(市妇联)

冯桃莲(团市委)

吴景柏(市计委)

刘志海(市经委)

曾 锋(市教委)

敖林生(市体委)

顾志纯(市外贸局)

余根水(市文化局)

曹连甲(市卫生局)

谌模有(市财政局)

于万海(市公安局)

孔 炯(市广播电视局)

李豆罗(市农委)

方 兰(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任 烈(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柳才如(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王柏林(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

肖有水(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

南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历任会长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李爱荪 市委书记、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1989—1994

周鑫群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4.09—1996

刘伟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 —2004.11

余欣荣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2004.12—2011.03

王文涛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2011.04—2015.02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2015.03—2016.03

黄小燕 市外侨办主任 2016.04—2016.06

梅 梅 市外办主任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