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友城
工作的组织
管理
按照中央和省对友好城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1991年,市外侨办主要职责之一的友城管理工作归在仅有的外事科。到1995年,市外侨办单独设立友城科(后改为友城处),2019年机构改革将友城处改为国际交流处,还是做友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负责本市与国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承办结好报批手续;负责和协调全市与国际友好城市(需向全国友协报批)、友好交流城市(以双方城市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书为准)的往来和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县(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团体与国外建立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