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先秦国家利益论及其当代启示

第十六章
论“利”:先秦国家利益论及其当代启示

王日华(1)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就指出,利益是一切行为的根源,无论是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还是匹夫编户之民,其行为动机都源于此。1当代国际社会也普遍相信,国家利益及其观念是国家行为的根本原因。那么,国家利益是如何影响国家行为的呢?国家是如何根据利益来决定行动的呢?中国先秦思想家提出了诸多相关的利益行为假设,本章将会对这些理论假设的合理性和解释范围进行验证,以便试图建构出一种中国学派的利益行为理论。

一、中西比较:西方国家利益理论及其解释有限性

在世界政治领域,存在着国家利益、国家集团利益、地区利益和全球利益等不同的利益层次。不同层次的利益系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既相互影响,又自成一体。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普遍认为国家利益系统决定了国家行为的基本逻辑,但却没有对全球利益乃至更高层次利益系统中的国家行为做出理论解释。

(一)世界政治中的利益体系

国家利益指的是有利于国家行为体存在与发展的要素,或者是国家内部自认为对国家行为体存在与发展有益的要素。前者是客观的国家利益,后者则是主观上的国家利益。客观国家利益的主体是国家实体,主观国家利益的主体则是国家内部的人。根据国家内部不同群体的观念和利益区分,主观上的国家利益又可以划分为民族利益、阶级利益和集团利益等。在当代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往往将主观上的国家利益甚至是部分的主观国家利益视为全部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要素可能是一种物质性的实体,如土地、人口和资源等;也有可能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结构和形势。例如,单极体系和领导地位是霸权国的利益,大国均势则是中小国家的利益等。

国家利益是一个利益系统,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的利益单元。根据利益的类型,可以将其划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利益;根据利益时效,可以划分为永恒、长期、中期和短期利益;根据国家类型,可以划分为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利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第一、第二与第三世界国家利益,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利益,君主国家与民主国家利益等。

在世界政治领域,与国家利益范畴对应的是联盟利益、地区利益、国际利益、世界利益、人类利益或全球利益等,它们一起构成了世界政治领域内的利益系统。联盟利益指的是对国家联盟或国家集团内部所有国家都有利的要素;地区利益是指对某一区域内所有国家都有益的要素;国际利益和世界利益指的是对国际社会中所有国家都有益的要素;人类利益指的是对地球上所有人类都有益的要素;全球利益则是指对地球自身的存在以及地球上所有生物、自然界和各种政治实体存在与发展都有益的要素。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了“天下”以及“天下利益”的概念。“天下”指的是所知世界的最大化范围。“天下”是一个可以不断扩展的概念,先秦时期所知世界的最大范围是中国区域,当时的“天下”就是中国;当前,我们所知世界的最大范围是地球,所以“天下”就是指全球;如果此后出现了地球与其他星球生物的互动,那么,“天下”也将可以指代“星际世界”。因此,天下利益就是人类所认识到的所有世界范围内所有事物的共同利益。

(二)国家行为的利益逻辑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普遍认为,国家利益及其观念决定了国家的行为取向。国家行为的利益逻辑是由国家的本性或观念所决定的。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认为国家利益根源于人性。人性衍生了国家本性,人性对生存、安全、权力和财富等多种目标的需求造就了国家利益的来源。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温特(Alexander Wendt)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只有一小部分利益建构因素是物质性的,即人的本性;其余的建构因素是观念因素。温特同时也指出,并非所有观念都是利益,在各种不同的观念之中,意愿、信念和理智是建构利益的三个基本观念,而这些建构利益的观念又是被国际体系中的共有观念或文化建构的。2然而,另一位建构主义者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则表示,国家并没有明确的利益目标,因为利益并非摆放在那儿等着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被逐步建构出来的。3此外,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提出了国家利益来源于国民认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利益是所有或者至少是大部分国民的认同,而国民认同包含文化和信仰两个方面。4

1.国家利益的选择和国家行为的取向

在国家利益系统中,利益单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国家行为有时能够一举两得甚至是一举多得,但有时也会一举难两全或二者不可兼得。那么,国家如何在诸多利益单元中进行取舍呢?也就是说,有哪些利益单元最终决定了国家行为呢?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有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第一,机械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程度决定了国家政策的取舍,而国家利益的主次先后之分是既定的。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认为,国际政治中的利益概念是由权力来界定的,而国家正是基于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而思考和行动的。5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则表示,每一个国家压倒一切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分享世界权力,他们的最终目标就是成为霸主,即体系中唯一的大国。6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 Waltz)假定国家以生存为基本目标,国家始终在评估并努力去满足其安全需求。7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作为国家根本利益的财富和经济利益。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等人认为,生存、自由和财富是三种基本的国家利益。8基欧汉与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随后又指出,在复合相互依赖时代,与外交政策相关的利益因素已经宽泛化和多样化了,对国家首要目标生存的恐惧已经不复存在,而经济和生态福利的目标变得更重要了。9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温特认为,国家利益有四个基本的目标,除了基欧汉等人指出的生存、自由和财富之外,还有观念上的第四种利益:集体自尊。温特表示,生存、自由、财富和集体自尊四种利益限定了国家的外交政策,它们偶尔会相互冲突而存在先后之分,但是长期看来,这四种利益都必须得到满足。因为国家是一个自我均衡的结构,这也是国家行为体之所以得以生存和维持的根本原因。10

第二,效用决定论者反对机械决定论静止的观点,他们认为是国家利益的效用性决定了国家行为。阎学通表示,应该将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国家利益的效用性及其对国家行为的决定作用。11国家利益的效用性就意味着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会根据紧迫性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国家利益的优先次序始终处在变化之中。那么,在不同的利益单元中,当前最重要的利益单元才是决定国家对外行为的根本要素。

第三种观点否认国家利益之间存在先后次序。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认为,在相互依赖时代,国家追求的目标和国家利益是多样性的,而且它们之间没有等级区分。12芬尼莫尔也表示,“国家可能并不总是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也不知道怎样去使用他们的资源”13

2.国家利益的限度与国家行为的界限

如果国家已经选定了利益目标,而且也计算出了当前最重要和最紧迫的利益所在,那么,接下来影响国家行为的因素就是:国家利益的限度在哪里,也就是说,国家追求利益的行为的起点和终点在哪里。对此,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有三种不同的逻辑。

第一,最大化逻辑认为,国家谋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表示,国家的基本目标是占有最大化的世界权力,即全球霸权。由于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这个世界就被迫陷入了永恒的大国竞争之中。14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T. Gilpin)则指出,国家利益最大化逻辑指的是成本收益比的最大化,国际体系的性质决定了国家谋求利益的努力直到成本超过收益才会停止。15

第二,适当性逻辑认为,国家只追求适当的国家利益,一旦国家利益的需求得到满足,国家的行动就会停止。华尔兹表示,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首要目标是生存与安全,而增加权力并不能保证这一目标,相反,力量过于强大则可能刺激其他国家,使它们增加军备并联合起来对付它。因此,国家寻求权力平衡而不是权力最大化,事实上,国家也很少为权力最大化目标而努力。16芬尼莫尔也认为国家追求利益的行为逻辑遵循适当性原则。但是她认为,华尔兹和最大化逻辑都是一种推论逻辑,其动力源自行为体,预定的行为体原本就知道利益目标及其实现手段,然后根据“手段-目标”的公式来计算出最大化效益并据此设计战略。而真正的适当性逻辑则强调行为体根据他们认为的适当性而行事,“社会结构——行为与社会机制的规范——提供了国家行动的方向和目标,这些规范所体现的价值观及其所界定的法则与角色引导了国家行为”17

第三,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当属无逻辑论者。他们认为,在相互依赖社会中,“作为传统主义者指南的国家利益观念变得越来越不好用了,国家根据其国家利益而行事并且谋求权力最大化的国际政治传统格言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了”18

(三)当代国家利益理论的有限性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结论是:“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外交决策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任何其他因素在外交决策中都不可以取代它。”19这一结论包含着三个基本的假设:国家中心主义、自私主义、个体主义。

首先,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普遍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利益最终都能还原为国家利益。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大多将国家视为国际社会中的唯一的利益主体,否认其他利益主体的独立性。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的分歧主要是限于对国家利益系统内部不同的利益单元的假设和解释,而不在于质疑国家利益主体的唯一性和决定性。国家的领土、边界和主权并非近代社会的产物,也是人为的产物。那么,超越国家主体之外是否还存在不依附于国家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呢?如果有的话,国家中心主义的利益行为论就无法解释这些利益主体对国家行为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其次,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国家是自私自利者,国家奉行自我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自私主义的利益行为论暗含着两个基本的逻辑:一是国家循利而动,利益是国家行动的基本动力,利益决定了国家行为的方向和范围;二是国家以自我利益为行动的基本依据,而不会将其他主体的利益作为行动指南,或是将其他主体的利益置于本国利益之上。由此可见,自私主义的利益行为论只注意到了利益相关方的国家行为,而忽视了非利益相关方的国家行为;只能解释国家的利己主义行为,而不能解释理性国家的利他行为。

最后,当代国际关系理论都是从国家特性或国家互动层次来建构国家利益,而没有从体系和结构层次上提供利益影响国家行为的解释。建构主义批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在国际层次上对国家利益的解释是沉默无助的,国家利益的诸多问题只能留给国家研究者或外交政策分析者在一个又一个案例的基础上去逐一处理。20芬尼莫尔从社会互动层次上研究了国家利益的来源及其认知;温特则是从国家层次和互动层次上建构了国家利益的物质性需求和社会性需求。然而,无论是国家层次的物质性和社会性需求,还是互动层次上的规范建构和观念建构,当代国际关系理论都是利益外生论者。他们认为利益外生于某种需求,否认了利益的自我建构。而无论是从国家层次还是从互动层次来解释国家利益,当代国际关系理论都是个体主义。个体主义忽视了利益体系的存在及其独立性,否认了利益体系的自我平衡和自我维持机制,没有从利益体系的宏观结构上考察利益对行为的影响。

国际政治的经验实践告诉我们,国家行为中不仅仅只有利己行为。根据利益的有无,我们可以将国家行为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利己行为、利他行为和共利行为。利己行为指的是国家仅仅谋求本国国家利益的行为或结果。利他行为则是指国家仅仅谋求本国国家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单元的行为或结果,例如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国际援助和救灾外交,无国界医生组织、无国界人权组织和国家环保组织的行为等。基欧汉表示:“许多政府援助可以解释为狭隘的自我利益背景,但是,这种解释对于说明一些小国如荷兰或瑞典等对外援助的原因就难以服众,而对于解释像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或美国援外合作署这样的志愿机构就更不搭边。”21共利行为是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的结合,即国家谋求本国国家利益和其他利益单元同时实现的行为或结果。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对国家利己行为做出了解释,但是却无法解释利他行为和共利行为。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要么从根本上否认利他行为和共利行为的存在,要么将利他行为和共利行为还原为利己行为。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寻求集体利益的动机建构了国家的利他行为。22然而,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雄辩地证明:“即使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3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试图根据利己行为来解释利他行为和共利行为,也就是试图根据国家利益系统中的国家行为逻辑来解释世界政治中所有利益体系包括天下利益体系中的国家行为。马克思指出:“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24马克思的批评也同样适用于当代国家利益理论。

不少学者也注意到了利他行为和共利行为的存在,并以此来批评国家利益理论。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认为,国家行为体的客观利益不是国家对外行为的主要目标,国际上每个组织和集团、国家内部的每个部门、受到国际影响的国内集团都有自己定义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因此,国家利益主导国家行为的事实已经不存在了。2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兴起了一种全球利益论和国际主义的思潮。美国的全球利益论有两个支柱:“一是美国的国际义务;二是美国的全球安全利益。”26全球利益论和国际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利益论在全球范围内的表现和实现形式。可见,这些学者在批判国家利益决定论的同时,却没有建构出一种替代性的理论方案。莫顿·卡普兰(Morton A. Kaplan)注意到了世界政治中不同层次的利益体系及其行为指导意义,他表示:“个人、次国家系统、国家系统、超国家系统和国际系统的利益都有着相同的立足点。没有一个自然的优先性使得一个系统层次的利益服从于另一个系统层次的利益。”27卡普兰还指出,在不同的国际体系中,不同利益层次对国家行为的作用不同,“在均势和两极系统中,有些国家行为体将超国家和国家利益放在更有价值的地位。在全球性国际政治系统尤其是等级国际政治系统中,国际利益对于系统内的行为体来说就变为一种自主和内在的价值。在等级国际政治系统中的国家行为体以及相应的国家利益则停止发生作用”28。但是,卡普兰并没有对利益体系做进一步的论述,而是转而关注国际政治体系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和作用。

二、说文解字:先秦国家利益思想及其理论逻辑

利益观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核心命题。先秦思想家对利益体系及其结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些思想主要针对中国体系而言或者说天下体系而言,对当今世界政治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通过梳理先秦时期的利益观,并将其延伸到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谱系中来,我们大致可以描绘出世界政治领域的利益体系及其结构的基本轮廓。先秦思想家认为,世界政治中的利益体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结构,即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指的是不同利益单元在体系内的地位和排列,微观结构则是指不同利益单元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宏观结构与内在逻辑

利益体系的宏观结构可以根据利益单元在体系中的排列和地位进行定义,宏观结构具有两种不同的模型:垂直结构和平行结构。

1.垂直结构及其墨子逻辑

利益体系的垂直结构指的是利益单元之间呈现等级式分布的模式。国际关系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国家利益的等级体系。阎学通认为,国家利益系统的等级结构是:民族生存→政治承认→经济收益→主导地位→世界贡献,这五种国家利益的相互关系是一种国家需求由低级到高级的升级表现。而从整体国家利益的效用性来看,阎学通认为“当前重要利益”位于最高层次,“未来次要利益”最低,而“当前次要利益”和“未来重要利益”相当。29美国国家利益委员会将国家利益体系的等级结构划分为:生死攸关利益→极端重要利益→重要利益→次要利益。30上述利益等级结构都是对国家层次的利益系统的划分,而没有涵盖体系层次的利益。

墨子逻辑认为,利益系统是一种等级式的垂直结构,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利益体系包括三个基本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层次:天下利益、自然界利益和人类利益。墨子提出利益系统的上、中、下三个层次的区分,上为“天之利”,中为“鬼之利”(古人多将无法解释的自然界归入鬼神之列,我们认为可将之修改为自然界之利),下为“人之利”,而国家利益的排列和地位则更低。31第二,所有的国家利益都统一于天下利益。墨子表示,所有国家和政治实体的利益都是天下利益的组成部分,都统一于天下利益。天下利益位于利益体系的最高层次。墨子表示,对于天下主体来说,“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32。第三,利益体系在客观上是守恒的,不因为个体利益的分离、增加和减少而改变系统的本质属性。墨子将系统称为“兼”,个体称为“体”,认为“体,分于兼也”,33但是,“偏去莫加少,说在故”。34我们可以将墨子的这一观点称之为系统守恒规则。

“天下”“自然界”和“国家”是国际体系层次上三个基本的利益实体。“天下”和“自然界”只能通过长期的自然规律来表达其利益诉求,并且依赖于人类社会对这种自然规律的认知。然而,“国家”实体对利益表达的方式是直接的、明示的,中央政府是其发言人。

2.平行结构的三种逻辑

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国家是主权意义上平等的单元,在国家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威实体。因此,国际社会中国家利益的排列就表现为一种并列式的平行结构。中国先秦思想家认为,平行结构的国家利益体系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基本特征:韩非子逻辑、孟子逻辑、庄子逻辑。

韩非子认为,利益根植于人性,人性的需求使其“不免于欲利之心”35。韩非子将国家利益称之为“公利”或“社稷之利”。韩非子逻辑认为国家利益是利益体系中最高层次的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基本形态是“利异”36,即国家利益之间相互对立相互否定。因此,韩非子逻辑下的利益体系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荀子逻辑的起点是性恶论,性恶是利益的内在动因。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37然而,荀子的利益观与韩非子不同。一方面,荀子认为,人性虽恶,但可以规范和改造,而规范和改造后的人性也就不再将利益作为唯一的行为目标,所以说,“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38。另一方面,荀子认为,人性在“趋利”的同时也在“避害”,也就是说,“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39荀子又认为国家间利益体系和国家道义体系是国际社会中并列的两个系统,二者之间是一种“零和”关系。荀子表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是利益体系和道义体系之间发生冲突时,要么是“义克利”,要么是“利克义”。40荀子还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制度和规范可以为利益分配提供基本框架。荀子表示:“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41尽管韩非子也关注制度分配和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但是韩非子逻辑认为是利益分配决定制度分配。

庄子认为,第一,利益并非人的本质需求,“物之所利,乃非己也”42。利益与主体本质之间互相排斥,有利就失其本性,而本性存则无所谓外在的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社会性利益。所以说,“功利机巧必忘夫人之心”43。第二,各个主体的存在和发展客观实在,而并不依赖于利益。相反,利益只会阻碍和损害主体的存在和长期发展。庄子表示:“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44第三,庄子否认客观世界中存在利益和利益体系,但承认现实世界中利益认知体系的存在。因此,利益本身就是一种祸害。“夫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45尧、舜、商汤、周武王等都一度成为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利益主体,但是最终却导致其后代灭亡的命运。庄子表示:“尧舜有天下,子孙无置锥之地;汤武立为天子,而后世绝灭;非以其利大故邪。”46

(二)微观结构与内在逻辑

利益体系的微观结构是根据利益之间的互动来界定。利益互动包含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在利益体系内部,不同单元利益之间的互动;二是不同利益层次或利益体系之间的互动。现实主义认为“一国权力收益是以损害其他国家为代价的”47。建构主义认为,建构利益的规范和价值造就了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相互抵消。48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相互依赖一方面造就了互利关系;另外,大多数经济和生态相互依赖则包含着共同获益或共同损失两种可能性。49中国先秦思想家认为,利益之间存在着四种互动逻辑:共利共损、相互损益、相互依存和互为零和。

共利共损逻辑指的是一种单元利益的增加就会导致另一种单元利益的相应增加,反之亦然,一种单元利益的减损就会导致另一种单元利益的相应减损。当然,二者增加或减损的程度也许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墨子提出“交相利”的观点:一方面,在单元利益之间存在共利共损逻辑,“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50。另一方面,不同利益系统之间的互动也存在共利共损原则,“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51;“利人多,功故又大,是以天赏之,鬼富之,人誉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参乎天地,至今不废”52

相互损益逻辑指的是一种单元利益的增加就会导致另一种单元利益的减损,或者说一种单元利益的减损就会带来另一种单元利益的增加。在国家利益系统中,“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53。在国家间利益系统中,一国获益就意味着另一国相对受损。韩非子表示,“敝晋,齐实利”;而“齐敝,荆之所利也”。54孟子还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55也就是说,单元利益之间存在连锁反应,一个单元利益的扩张欲望必然刺激另一个单元利益的扩张欲望,而最终结果就是所有利益单元的共丧同失。56

相互依存逻辑指的是一种单元利益的存在与否决定了另一种单元利益的存亡;此外,相互依存原则也包括一种单元利益的存在与否和另一种单元利益的损益关系。利益之间的相互依存原则有多种不同的逻辑:第一,一种利益的存在以另一种利益的存在或消亡为前提,反之亦然。如《左传》提出的“皮之不存,毛将安傅”的利益互动逻辑。57第二,一种利益的存在与否导致另一种利益的增减。如《战国策》提出的“唇亡齿寒”就是一种典型的安全利益相互依存理论。58第三,同一单元利益在不同时间段内会出现相互损益,即此时利则彼时损,此时损则彼时利。老子提出了福祸相依的辩证观点,认为利益和损害之间会相互转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59

互为零和逻辑指的是一种单元利益的存在以另一种单元利益的完全否定为前提。韩非子则提出了“利异”的观点,即“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60

三、中为西用:先秦国家利益理论与国家行为逻辑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对国家利益的认知取向决定了国家行为取向。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更注重相对获益。华尔兹表示,国家关心的是“谁获利更多”,而不是“我们都能获利吗”。61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更注重绝对获益,认为世界政治中的行为体偏好是立足于自身福利的估算而不是对他者福利的估算。62基欧汉设想国家在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进行选择后的四种行为模式:行为体对他国的福祉无动于衷;行为体只在别国行为会影响自身情况下才关注他国福祉;行为体不仅出于工具性原因关心他国福祉,而且因为不论别国如何行动,其收益的增长也会促进自身的福祉,反之亦然;行为体纯粹为他国的利益而关注其福祉,即使这样做对本国物质利益和安全毫无裨益。63由此可见,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对国家行为的利益解释仍旧没有走出国家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桎梏。

然而,中国先秦时期的结构主义利益观告诉我们,利与弊是辩证统一、相互建构的整体。因此,国家行为不仅在于寻求不同收益之间的平衡,还在于寻求利与弊之间的平衡。在此基础上,先秦思想家提出了六种不同的行为取向:无为不争、止利禁利、趋利避害、相对利益、导利分利和先义后利。这六种行为模式都已经在中国历史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也普遍存在。

(一)无为不争

老子认为客观世界存在纯粹的利益输出,如“天之道,利而不害”64;还存在无害行为和不争行为,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65。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老子却认为利弊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不存在单纯获利的可能。因此,老子得出结论:任何趋利的努力最终都是徒劳无获的;与其徒劳,还不如无为。庄子逻辑与老子不同,庄子认为利益是外在的,不属于主体的本质属性。所以,任何获利都会损害主体本身,所以应该无为。老子认为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无为秩序:“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66在无为的自然状态中,国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联和利益互动,也没有国家的对外行动。司马迁指出:“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67

孔子表示,历史上只有舜执行的是无为政策,“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68。庄子则认为周王朝的先王亶父推行的是无为不争的对外政策。当时,周国因屡受狄人的进攻而先后向其进献皮帛、犬马、珠玉等财物并表示臣服。然而,狄人的贪欲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满足,于是进一步向周提出了土地要求。失去领土也就意味着亡国。但是,亶父却坦然将领土拱手让给狄并独自迁往岐山地区,而且告诉国民说:“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居而杀其子,吾不忍也。子皆勉居矣!为吾臣与为狄人臣奚以异。”69

孟子曾提出了利益困境的思想,即任何一国坚持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结果就是影响其他国家都会跟随这一理念或对外政策;任何一国追逐国家利益的努力都会招致国际社会更加激烈的利益之争,其结果是各国的利益反而会受到更大更多的伤害和损失。70所以,儒家思想家大多反对无限制的利益追逐。

无为主义属于最彻底的孤立主义和闭关锁国政策。它有助于我们解释非利益相关方的孤立、中立和不干涉等消极外交政策。

(二)止利禁利

先秦儒家大都反对“贪利”,主张“止利”,主张对利益的追求应该有个限度。利益的适度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不同,适当性逻辑指的是客观需求的限度,而适度性逻辑则强调行为者的自我抑制。《左传》表示:“利过则为败。”71荀子认为,齐闵王时期执行的就是唯利是图的对外政策,“唯利之求,内则不惮诈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则不惮诈其与,而求大利焉”72。公元前284年,燕、秦、赵、魏、韩五国联合攻齐,齐闵王在逃亡中被杀,乐毅攻破了齐国都城,齐国由盛转衰。73荀子认为,齐闵王唯利是图的政策是导致“身死国亡”的根本原因。74从另一个角度看,齐国败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止境的对外扩张。齐国“南攻楚五年,蓄积散。西困秦三年,民憔悴,士罢弊。北与燕战,覆三军,获二将,而又以其余兵南面而举五千乘之劲宋,而包十二诸侯。此其君之欲得也,其民力竭也,安犹取哉?且臣闻之,数战则民劳,久师则兵弊”75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也认为,大国的过度扩张对内会加剧社会矛盾,对外又促使对手形成联盟,最终会导致扩张国的失败甚至崩溃。这一观点是以过度扩张导致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来解释扩张行为的中止,而中国的“止利”则有助于我们解释在利益空间尚存的情况下国家的自我抑制行为。中国对利益扩张和追求的自我抑制是中国和平崛起的思想根源。但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无法解释和平崛起,因而导致西方世界对中国和平崛起的否定或怀疑。

(三)趋利避害

趋利避害是指权衡利弊之后,按照利益最大化逻辑行事。老子和庄子都认为,“利害”是辩证统一的。在“利弊”或“利害”并存的情况下,先秦思想家有三种不同的行为取向:“为我”“为他”和“中庸”。孟子表示:“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76杨朱的“为我”是一种彻底的避害行为,为了避害可以放弃任何利益。他表示:“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77管子则主张根据利害的大小来选择行为,即在“小利”与“大害”或是“小害”与“大利”之间进行选择。78

公元前298年,齐、韩和魏三国联合攻秦,历时三年,封锁秦国并攻破函谷关,秦国顿时面临着灭国的危险。秦王召集大臣商议,其结果就是做出了“舍小保大”的决策,即以割让河东三个城池的代价来换取三国退兵而保住秦国都城咸阳。秦大臣楼缓表示,“割河东,大费也;免于国患,大利也”,秦王最终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表示“宁亡三城而悔,无危咸阳而悔也”。79

相反的例子是,公元前658年,晋国将“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送给虞国作为借道攻打虢国的交换条件。虞国国君贪图这些财宝,不仅同意了这笔交易,而且还出兵帮助晋国征伐虢国。事隔三年,晋国再次借道虞国攻打虢国,虞国又同意了。在虞国的两次决策中,虞国大臣宫之奇都明确表示反对,其理由就是虞国国君贪图晋国的财宝“小利”,而不顾虞国的安全“大害”。但是宫之奇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国君的采纳。晋国也趁机灭亡了虞国,并收回了送出去的财宝。虞国国君由于贪图小利而丧失了国家生存的大利,孔子也认为这种结果在于“罪虞”。80

趋利避害是利害或利弊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后的行为取向。荀子就表示:“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81因此,中国先秦利益论的行为取向应该是“利害-行为”主义。

(四)相对利益

相对利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单元之间比较的结果。由于利益之间“相互损益”和“互为零和”原则的存在,这就使得多种利益有时难以兼得。相对利益有两种来源:第一是不同利益主体相比之后的结果;第二是不同的利益类别相比之后的结果。中国先秦思想家提出,舍“小利”,取“大利”;弃“短利”,待“长利”。墨子表示,“天下大利”和“万民大利”是国家政策的优先目标。82国家的生存是长期性的,因而决定了国家应该以“社稷之长利”或“国之长利”为基本目标。孔子认为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苟利社稷,死生以之”83。韩非子则表示,国家“见大利而不趋”84就会灭亡,所以,“人主挟大利以听治”85

《战国策》中,张仪就以“长利”思想先后成功说服齐国、赵国和韩国调整其外交政策。86战国时期的多极均势也使得各国在对外决策中更加关注“大利”,即相对于对手来说获得更大的利益。公元前353年,赵国因与魏国的战争失利而向齐国求救。齐国出兵救赵的决策依据就是魏国扩张后的强大对齐国不利,而赵国的羸弱则是齐国的利益。为此,齐国选择了“求利且不利”的战略目标,一方面让魏国攻破赵国都城邯郸而继续削弱赵国,另一方面从侧面进攻以防止魏国吞并赵国而增强实力。87

新现实主义强调两个国家主体之间的相对获益,而忽视了同一主体内部不同利益单元之间的对比结果;相反,新自由制度主义注意到了国家内部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却否认了国家之间相对利益的重要性。基欧汉表示,为了平衡国家长远利益、国内利益群体的局部利益和社会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政府所面对的大多数决策都不得不在(财富和权力的)消费和投资之间进行选择,并据此设计行动战略。88然而,中国先秦思想家提出的“相对利益”概念既包含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互动,也涵盖了不同利益单元之间的互动。

(五)导利分利

先秦思想家提出“导利”原则,即顺应其利益需求并满足其利益要求,主张“分利”。当然,“导利”和“分利”的行为旨在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就是“先与后取”的思想,即先输出利益,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荀子表示,“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利而后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89管子主张:“彼欲利,我利之。”90《逸周书》还提出均分利益的主张,“均分以利之则民安”91。当然,管子也表示,对于贪利者就不能实行分利的政策,因为贪利者是无法满足的。92韩非子还提出了“明赏设利”的思想,即以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利益的政策,将利益分配置于制度分配的框架之下。所以,最好的国家政策就是“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93。《逸周书》也表示:“水性归下,农民归利。王若欲求天下民,先设其利而民自至。”94

春秋时期,齐国的对外政策中就多次实施了“分利”利他行为和“止利”的有限战略。公元前712年,齐国联合鲁国和郑国攻破许国都城,然而,齐国却把占领许国的战利品让给鲁国,然而,鲁国也坚决辞谢,于是就让给了郑国。95齐桓公在争霸过程中,无条件归还了之前侵占的邻国土地,将常、潜归还给鲁国,将吉台、原、姑与柒里还给卫国,将柴夫、吠狗还给燕国。96在齐国霸权护持过程中,齐国采取了“轻币重礼”外交,各国送给齐国很少,但齐国返赠更多,“拘之以利”。这种厚往薄来的利他外交正是秦汉以后中国与东亚各国朝贡贸易的基本模式。此外,齐国推行让利外交,还单方面实行零关税政策,“通七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97。公元前661—前660年,狄先后攻破邢国和卫国,齐国一方面率军御狄,一方面向两国无偿提供复国的土地、物资和安全保障,使得“邢迁如归,卫国忘亡”98

现实主义否认无政府状态下理性行为体之间存在利他主义的可能性。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寻求集体利益的动机建构了国家的利他行为,但是,这种集体利益还是能够被还原成国家利益,而且也没有解释缺少集体利益的条件下非利益相关方的国家行为。中国先秦思想家提出的“导利”“分利”和“设利”,有助于我们理解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下的利他行为。

(六)先义后利

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数千年传承的核心命题。大多数思想家都主张道义原则应该优先于利益原则,儒家更是将先义后利作为其思想基础。孔子主张“见利思义”;99孟子主张“舍生而取义”;100荀子主张“先义而后利”。101中国传统“义利之辩”的基本假设是:国际社会中的道义系统和利益系统是两个独立的体系,二者之间相互联系,时而重叠,时而冲突。当道义原则和利益逻辑发生冲突时,大部分国家都会循利而为,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国家会据义行事。

公元前647年,秦晋正值对峙之中,晋国发生饥荒,于是不得不向秦国请求购买粮食赈灾。秦国在决策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主张救济晋国。这是因为,“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102。然而,逃亡秦国的晋国旧臣豹出于为父报仇的私利而建议秦国不要救济晋国,并利用这一机会窗口进攻晋国。这一建议显然会使秦国在与晋国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秦穆公拒绝了攻晋谋利的蛊惑,认为这样做会损害晋国普通百姓的生存利益,“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泛舟之役”既是对秦国救济晋国的庞大运粮船队的描述,同时也是对于秦晋仍旧处于战争状态之中的一种隐喻。第二年,秦国因饥荒向晋国“乞籴”时,晋国却根据相对利益而拒绝援助秦国。然而,接下来的一年,晋国又发生饥荒,秦国原本有各种理由拒绝救济晋国。但是,出于晋国意料之外的是,秦国居然主动赠送晋国粟米以帮助晋国救灾。103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对国家利益和相对获益的关注决不比其他国家少,但它在此次救灾外交中始终坚持的是道义优先的基本原则。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并不否认国际道义影响的存在,却无法解释国际道义因素影响国家行为的机理。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对此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对当代国际社会中非利益相关方之间以及敌对国家之间的救灾外交给出了更加充分的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思想家认为不同的利益取向之间有着高低之分。司马迁就表示:“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104管子也认为“无为”是国家行为的最高境界,尽管他本人没有选择这种政策。105

四、古为今用:传统国家利益观的当代启示

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特色外交理论的思想源泉之一,对新中国的外交思想和对外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毛泽东时期的国家利益观与对外政策

在毛泽东时期的对外政策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最为重要,但是,我们仍旧从中能够发现一些基于传统观念的止利禁利、相对利益、导利分利和先义后利的影响。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中国的国家利益界定为三个主要方面:第一是安全利益,即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完整,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第二是政治利益,即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获得国际承认,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性代表地位;第三是经济利益,即获得外援和开展对外贸易并维持和平的国际环境,实现国家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然而,当这些国家核心利益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所认同的利益观念发生冲突和矛盾后,后者往往成为影响新中国外交政策的优先选择和决定性因素。

1.经济利益与对外经济援助的慷慨原则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遭受了长期战争创伤的国家已是千疮百孔;国家的经济更是一穷二白,百废待兴。中国在接受苏联大规模经济援助的同时,已经同步开始了对外经济援助。在苏联断绝了对华援助之后,中国的对外经济援助不仅没有因此而停止或减少,却反而大规模地增多了。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援外规模已超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承受能力。而援越(越南)和援阿(阿尔巴尼亚)工作中的浪费和弊端在党内和社会上引起了对援外战略意义的质疑。但是这些并没有改变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国策。据统计,1950—1952年间,中国的财政支出总数为362.19亿元,援外支出为2.291 9亿元,援外支出约占全国财政支出的0.633%。此后,中国对外援助支出开始逐渐增加,所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也是逐年上升。到1973年,中国援外支出高达55.839 1亿元,约占全国财政支出的6.904%,是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052%。106“如果按照国家私利至上的理论来衡量,中国对外援助的行动无法得到很好的解释。”107

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普遍认为,通过对外援助可以结交到朋友。周恩来在关于援建坦赞铁路的决策时表示:“世界各国都知道中国还是个比较贫穷的国家,中国还是个需要帮助的国家。对外经委有的同志担心一下子拿出几个亿来援建这条铁路会超出我们的国力。这些同志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周恩来还是积极向毛泽东、刘少奇等人建议同意这项庞大的对外援助,因为“我们这种无私的援助定会赢得更多的朋友”。甚至在坦桑尼亚和赞比亚都不敢相信也不好意思向中国提出这么多要求的时候,中国领导人主动表示提供这项对外援助。108毛泽东坦诚地向埃及驻华大使表示:“你们有什么需要,只要我们能力所及,一定帮助。我们对你们的帮助,你们能还就还,不能还就算了,我们可以给无代价的援助。当然,埃及是个有民族自尊心的国家,如果接受我们的援助还是要还,那么现在可以记账,以后再说,或者过了一百年以后再还吧。埃及现在遭受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我们也经历过这种封锁,深知埃及人民的艰苦。”109

2.国际承认与支持民族解放事业的正义原则

新中国成立之初,获得国际承认是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利益,其中既包括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同,也包括资本主义尤其是大国的外交承认,以此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身份和国际地位,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国家分裂和维护国家统一。1958年,阿尔及利亚临时政府成立后很快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立即从经济、军事和政治上给予阿尔及利亚援助。法国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条件,要求中国停止援助阿尔及利亚抗法斗争。如果能获得法国的外交承认,无疑可以在西方资本主义阵营打开一个大缺口,为新中国赢得更大的国际空间。在与法国建交和援助阿尔及利亚之间,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毅然选择了后者。毛泽东明确告诉阿尔及利亚:“如果它(指法国)把干涉我们援助你们(指阿方)当作一个建交的条件,我们不干。”110时任外交部长陈毅也表示:“我们对中法建交可以等待,但我们对阿尔及利亚人民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支持,将一直持续到他们的独立斗争取得最后的胜利为止。”111

3.国家安全与援助社会主义国家的道义原则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的国家安全还面临着帝国主义干涉的危险。为此,一方面,毛泽东等领导人在解放战争中尽量克制与美国和英国等国的矛盾与冲突,极力避免给美国和英国等找到干涉中国内战的借口;另一方面,新中国刚一成立,毛泽东等人就赶赴苏联,寻求苏联的安全协助和保证。然而,新中国成立不到一年,中国领导人就面临着是否要在朝鲜战场上与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进行战争的抉择。尽管当时在领导层内部也有不同的意见,一部分观点认为中国应该以国内经济建设为优先目标,对朝鲜战争实行有限介入的战略。毛泽东则表示:“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那么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上。”112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联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毛泽东及时调整了外交政策,寻求与美国改善关系,联美抗苏。然而,就在中美关系解冻的过程中,中国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援越抗美。中国甚至将美国结束印度支那战争作为中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显然,在改善国家安全环境与援助越南之间,毛泽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二)邓小平时期的国家利益观与对外政策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对外行为的利益观念有了重大转变。无为不争和趋利避害的影响更加明显。邓小平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经济建设上升为中国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国家利益。外交政策都要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邓小平明确表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113

1.领土争端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存在着大量而复杂的领土争端。这些领土争端都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在领土主权与经济发展之间,邓小平选择趋利避害的原则,即在不涉及主权的情况下,搁置争议,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际关系研究专家代表团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新观点和新想法,即设想在一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问题上,“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114。8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著名的华人数学家陈省身教授时进一步解释了他的理论:“世界上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能否采取由争议双方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所谓共同开发,就是避开主权问题,所得利益平均分配。”115在邓小平时期,中国极力避免因为钓鱼岛争端而影响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

2.经济利益与中美关系

在毛泽东时期,中美关系已经解冻,然而,由于台湾问题和印度支那战争等问题,中美关系始终停滞不前。在邓小平时期,为了实现中美建交,邓小平同意将台湾问题以及美国对台军售问题暂时先搁置起来,等到建交以后再继续谈判。邓小平告诉美国人:“我们都是以自己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样的大问题上,我们都是现实的,尊重对方的,胸襟开阔的。”116显然,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之间,邓小平将经济利益视为核心利益并以此来处理中美关系。

3.意识形态与“韬光养晦、决不当头”的原则

冷战结束之际,两极格局解体,中国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被推到了与资本主义体系对峙的前沿。邓小平明确表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117为此,邓小平提出了“韬光养晦、决不当头”的外交政策,明确将中国传统的无为思想作为新时期的外交战略。

当然,中国外交政策在毛泽东时期和邓小平时期并非截然对立,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延续性和继承性,但是总的来说,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三)中国责任论与对外行为中的义利困境

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一方面,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社会对中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人均收入还很低,大量的人口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中国仍需要将优先改善国内人民生活作为重点。这就形成了中国新时期外交政策中的义利困境。

中国的国际责任也就是指中国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贡献。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国际道义的基本准则而应该做的事,而国际贡献或世界贡献则是指有利于国际利益或世界利益的行为结果。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普遍认为,由权力界定的国际责任是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内容。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大国概念的本身就具有国际义务的内涵,其他国家承认大国拥有某些特殊权利与义务,或者大国的领导人和人民认为本国具有这样的权利与义务。大国在涉及整个国际体系的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国负有义务根据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对自己的政策加以调整,而且其他国家也认为大国负有这个义务。118西方世界正是基于中国综合国力的快速增长和提高而抛出“中国责任论”。2005年9月21日,时任美国副国务卿的佐利克(Robert B. Zoelick)在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的演讲中正式提出:“要敦促中国成为国际体系中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119在美国的号召下,欧洲和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都应声响应。

在毛泽东时期,中国外交政策主要基于国家身份来建构国际责任、义务和贡献。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多重身份如社会主义国家、人口和地理大国以及东亚国家来履行国际义务。毛泽东表示,首先,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集体利益,支持和援助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发展,“这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可推卸的国际主义义务”120。其次,“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和六万万人口的国家,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而这种贡献,在过去一个长时期内,则是太少了。这使我们感到惭愧。”121最后,中国是远东地区的大国,中国对东亚、亚洲乃至世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负有国际责任。122在国家身份的推动下,中国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展开了大规模的对外援助。在国际社会上,支持小国和落后国家,反对霸权和强权国家。在邓小平时期,中国的外交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能力和国家利益来建构国际责任、义务和贡献。

一方面,为了摆脱中国外交中的义利困境,中国开始强调互利共利的国家利益观。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我们在处理对外关系时要“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寻求扩大同各方的利益汇合点”123。胡锦涛等同志也表示,要以“以互利共赢的时代思维来审视和处理”外交关系。124另一方面,在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功后,道义原则在中国对外政策中再次得到提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宣布货币贬值,给人民币和中国的对外贸易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然而,中国政府做出了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同时还宣布对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进行金融援助。2007年以来,美国深陷国际金融危机之中。虽然美国是中国的竞争对手,但中国没有利用金融危机落井下石,而是继续增加购买美国国债,帮助美国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在两次金融危机中的利他行为在国内也引起了激烈争议。赞成和反对的两种观点在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中国领导人没有根据相对获益来制定金融危机中的对外政策。

(四)习近平正确义利观与新时代中国外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正确义利观”,对新时代中国外交思想与实践的调整产生了重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外交要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他还指出:“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这个世界上一部分人过得很好,一部分人过得很不好,不是个好现象。真正的快乐幸福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不搞我赢你输,要实现双赢。我们有义务对贫穷的国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甚至要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绝不能唯利是图、斤斤计较。”125

第一,明确国家利益至上的外交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26习近平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127由此可见,习近平不仅明确提出了国家利益至上的外交理念,更是清晰区分了国家利益的层次,包括根本利益、核心利益和重要利益等。习近平将国家利益的核心层次界定为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主权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利益,即在国家领土、领海和领空范围内最高统治权、管辖权和决策权等。安全利益的核心是政治安全,即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展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即为了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目标创造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钓鱼岛、南海岛礁争端,中国政府坚决维护国家领土领海主权,持续在钓鱼岛开展巡航,加强南海岛礁军事部署。2017年针对印度侵犯中国边境行动,边防部队在洞朗地区给予了有理有节的回应,迫使印度撤回越境人员和设备。2018年以来,在中美贸易摩擦中,中方坚持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不可谈判的原则,与美国展开了持续的贸易谈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继续加强反对“台独”的努力,先后有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巴拿马、多米尼加、布基纳法索、萨尔瓦多、所罗门群岛和基里巴斯等国家与台湾断绝所谓“外交关系”。

第二,强调国家间利益交融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理念。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已经形成了“利益交融”的世界,各国日益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交融格局,国家与国家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128中国在处理与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外交关系时,始终坚持寻求各国利益共同点和交汇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在应对全球性问题尤其是全球气候治理方面,中国成为负责任大国和全球治理的引导者。2014年,中国宣布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特别为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提供600万美元。2015年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

第三,提出正确义利观。习近平指出:“在国际合作中,我们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政治上要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平等相待,经济上要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尤其是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外交中,要“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要坚持“义重于利”“以义为先”。129

2015年10月,习近平在联合国的演讲中宣布:“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未来5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的项目支持,包括100个减贫项目、100个农业合作项目、100个促贸援助项目、100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00所医院和诊所、100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2万个来华培训和15万个奖学金名额,为发展中国家培养50万名职业技术人员。”130同年12月,习近平在中非合作论坛上宣布与非洲国家开展“十大合作计划”,为了确保计划实施,“中方决定提供总额6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包括:提供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提供350亿美元的优惠性质贷款及出口信贷额度,并提高优惠贷款优惠度;为中非发展基金和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各增资50亿美元;设立首批资金100亿美元的‘中非产能合作基金’”131。2018年9月,习近平再次宣布,在中非原有“十大合作计划”基础上,开展“八大行动”,为推动“八大行动”顺利实施,中国将以政府援助、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融资等方式,向非洲提供600亿美元支持,其中包括:提供1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提供200亿美元的信贷资金额度;支持设立100亿美元的中非开发性金融专项资金和50亿美元的自非洲进口贸易融资专项资金;推动中国企业未来3年对非洲投资不少于100亿美元。同时,免除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重债穷国、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8年底到期未偿还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1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外交的重点任务和对外合作平台。2017年5月,习近平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在未来3年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在未来5年内安排2 500人次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培训5 000人次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投入运行50家联合实验室等。133

在外交研究中,“行胜于言”,我们不仅要看一国外交理念,更要看一国的外交实践和具体行为。中国传统国家利益思想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义”融入国家利益之中,这是中国国家利益思想与西方理论最大的区别。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义”并不是一个清晰界定的概念,一般是指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原则。新中国的外交实践证明,中国外交“言行一致”,新中国外交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国家利益思想的精华,在追求国家利益的同时,注重共利、分利、让利,强调义利兼顾。

五、结 论

国家利益、国家集团利益、地区利益和全球利益等都是世界政治中利益体系的不同层次和子系统。不同的利益系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既相互影响又自成一体。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普遍认为,国家利益或国家观念决定了国家的行为取向。国家利益决定国家行为的假设是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命题。这些理论大都基于国家中心主义的立场,将国家视为国际社会中唯一的利益主体,因而无法解释日益兴起的非国家行为体的行为。例如,环保组织基于自然界利益的行为,人权组织基于人类利益的行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坚持个体主义假定,忽视国际社会中非利益相关方的国家行为,也无法解释理性国家的利他行为,如无条件的国际援助和救助。国家中心主义利益论本质上是一种个体主义,其将国际社会中所有的利益单元都还原为国家利益,从国家特性和互动层次建构国家利益,从而忽视了利益体系和结构的决定性作用,也没有考察利益体系的自我平衡功能和互动层次的自我建构功能。

利益观是中国数千年来传统国际政治思想和外交文化的核心命题,其中诸多理论假设弥补了西方理论解释力的不足。中国传统的结构主义利益观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利益自成一体,利益体系的结构而不是利益自身决定了国家行为。从利益体系的宏观结构来看,利益体系具有垂直模式和平行模式两种基本结构。利益体系的垂直结构是一种等级模式,其基本特征接近于墨子思想所阐述的形态,我们称之为墨子逻辑。利益体系的平行结构是一种无政府结构,其基本特征分别具有韩非子逻辑、荀子逻辑和庄子逻辑三种形态。从利益体系的微观结构来看,利益互动存在四种不同的互动逻辑,即共利共损、相互损益、相互依存和互为零和。

在中国传统结构主义利益理论的框架下,国家行为的取向具有六种基本模式,即无为不争、止利禁利、趋利避害、相对利益、导利分利和先义后利模式。从中国先秦时期国家间关系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找到这六种行为模式诸多例证。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特色外交理论的思想源泉之一。

当前,诸多全球性议题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新挑战。国际关系理论的范式革命首先就是对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范式进行改造。但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来自西方世界的经验,因而增加了理论创新的困难。为此,詹姆斯·多尔蒂(James E. Dougherty)等人表示,源于其他文化和文明的理论就是一种重要的突破口。134中国传统结构主义利益论提出了天下、自然界、人类等新的研究单位。中国传统的国家间政治思想主要围绕着天下中心主义而展开,这些都为建构中国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了丰富资源和有益启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西方理论,甚至一度被说成是“一门美国的社会科学”135。中国传统的国际政治思想和外交文化没有被纳入它的知识谱系之中。中国先秦时期的结构主义利益论可以从理论上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做出解释,同时也有助于西方世界对中国外交理念的认知。

注释

1.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56页。

2.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113—115.

3.Mar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

4.Samuel P. Huntington, “The Erosion of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s,” Foreign Affairs, Vol.76, No.5, Sep./Oct. 1997, pp.28—49.

5.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6th ed.,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85, p.5.

6.John J. 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Norton, 2001, p.2.

7.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Reading, Mass.: Addison-Wesley, 1979, p.134.

8.Alexander George and Robert Keohane,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Interests: Uses and Limitations,” in Alexander George ed., Presidential Decision-making in Foreign Policy, Boulder: Westview, 1980, pp.217—238.

9.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3rd ed., New York: Longman, 2001, pp.22—25.

10.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235—237.

11.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1—74页。

12.Keohane and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pp.22—25.

13.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p.2.

14.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p.2.

15.Robert 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10—11.

16.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126—127.

17.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pp.28—30.

18.Keohane and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p.7.

19.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页。

20.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p.2.

21.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123.

22.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241—243.

23.[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

25.Stanley Hoffmann, Primacy or World Order: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the Cold War, New York: McGraw-Hill, 1978, pp.113—114.

26.金应忠、倪世雄:《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135页。

27.Morton A. Kaplan, System and Proces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1957, p.156.

28.Ibid., p.165.

29.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第67—73页。

30.The Commission on America's National Interests, America's National Interests,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of Harvard University, Nixon Center for Peace and Freedom, and The RAND Corporation, July 1990, pp.4—7.

31.参见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40—158页。

32.同上书,第22页。

33.同上书,第309页。

34.同上书,第321页。

35.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46页。

36.韩非子:“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此六者,主之所察也。”同上书,第240页。

37.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34页。

38.同上书,第64页。

39.同上书,第78页。

40.同上书,第502—503页。

41.同上书,第205页。

42.郭庆藩:《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12页。

43.同上书,第393页。

44.同上书,第882页。

45.同上书,第606页。

46.同上书,第872页。

47.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p.2.

48.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pp.135—139.

49.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5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06页。

51.同上书,第22页。

52.同上书,第141页。

53.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59页。

54.同上书,第173页。

55.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7页。

56.“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参见同上书,第36—43页。

57.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5页。

58.何建章:《战国策注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47页。

59.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1页。

60.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241页。

61.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105.

62.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66.

63.Ibid., pp.122—123.

64.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92页。

65.同上书,第20页。

66.同上书,第190页。

67.司马迁:《史记》,第3253页。

68.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62页。

69.郭庆藩:《庄子集解》,第847页。

70.即前述“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之说,参见焦循《孟子正义》,第37—41页。

71.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1244页。

72.王先慎:《荀子集解》,第205页。

73.司马迁:《史记》,第1816页。

74.“齐其信,唯利之求,内则不惮诈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则不惮诈其与,而求大利焉,内不修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如是,则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上诈其下,下诈其上,则是上下析也。如是,则敌国轻之,与国疑之,权谋日行,而国不免危削,綦之而亡,齐闵、薛公是也。”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05—206页。

75.何建章:《战国策注释》,第347页。

76.焦循:《孟子正义》,第915—917页。

77.杨伯峻:《列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30页。

78.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97—298页。

79.何建章:《战国策注释》,第228页。

80.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370—397页。

81.王先慎:《荀子集解》,第277页。

8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3页。

83.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1385页。

8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112页。

85.同上书,第417页。

86.参见何建章:《战国策注释》,第152、 665、 974页。

87.同上书,第306页。

88.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p.18—22.

89.王先慎:《荀子集解》,第192页。

90.黎翔凤:《管子校注》,第246页。

91.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92.“桓公曰:‘寡人以定三君之居处矣,今又将何行?’管子对曰:‘臣闻诸侯贪于利,勿与分于利。君何不发虎豹之皮、文锦以使诸侯,令诸侯以缦帛鹿皮报?’桓公曰:‘诺。’”参见黎翔凤:《管子校注》,第246页。

93.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100页。

94.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第405—406页。

95.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143—144页。

96.“故钧之以爱,致之以利,结之以信,示之以武。是故天下小国诸侯,既服桓公,莫之敢倍而归之。喜其爱而贪其利,信其仁而畏其武。桓公知天下小国诸侯之多与己也,于是又大施忠焉。可为忧者为之忧,可为谋者为之谋,可为动者为之动。伐谭莱而不有也,诸侯称仁焉。”参见黎翔凤:《管子校注》,第439页。

97.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40页。

98.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362页。

99.程树德:《论语集释》,第972页。

100.焦循:《孟子正义》,第783页。

101.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09页。

102.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422页。

103.同上书,第422、 424、 441页。

104.司马迁:《史记》,第3253页。

105.“无为者帝,为而无以为者王,为而不贵者霸,不自以为所贵,则君道也。贵而不过度,则臣道也。”参见黎翔凤:《管子校注》,第84页。

106.张郁慧:《中国对外援助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6年,第165页。

107.王逸舟主编:《中国对外关系转型30年:1978—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页。

108.转引自何英:《援建坦赞铁路的决策过程》,载杨胜群、田松年主编:《共和国重大决策的来龙去脉:1949—1965》,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7—461页。

109.毛泽东:《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页。

110.转引自裴坚章主编:《毛泽东外交思想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页。

111.转引自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8页。

11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05页。

11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114.同上书,第49页。

115.冷溶、汪作玲主编:《邓小平年谱:1975—197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91页。

11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30页。

117.同上书,第330页。

118.[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119.Robert B. Zoelick, “Whither China: From Membership to Responsibility?” Remarks to National Committee on U.S.—China Relations, September 21, 2005.

120.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页。

121.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第242页。

122.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一册),第122—123页。

12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

124.胡锦涛:《全面推进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在美国友好团体举行的晚宴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6年4月22日。

125.王毅:《坚持正确义利观 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10日。

12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27.习近平:《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夯实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础》,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30日;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7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

128.习近平:《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13年4月8日;习近平:《共倡开放包容 共促和平发展——在伦敦金融城市长晚宴上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3日;习近平:《弘扬“上海精神” 构建命运共同体——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6月11日。

129.习近平:《共创中韩合作未来 同襄亚洲振兴繁荣——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4年7月5日;《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0日;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习近平:《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9年3月27日。

130.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 促进共同发展——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7日。

131.习近平:《开启中非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时代——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人民日报》2015年12月5日。

132.习近平:《携手共命运 同心促发展——在二〇一八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9月4日。

133.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5年12月5日。

134.James E. Dougherty and Robert L. Pfaltzgraff, Jr., 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Comprehensive Survey, 5th ed., New York: Longman, 2001, p.622.

135.James Der Derian ed., International Theory: Critical Investigations, London: Macmillan, 1995, p.212.


(1) 王日华:西安外事学院院长、教授。

原文王日华:《先秦国家利益论及其对当代中国外交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1期,这里略有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