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会计核算:基础职能与重要环节

会计核算:基础职能与重要环节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也是会计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较大,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加强对单位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环节的管理。

会计核算:基础职能与重要环节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也是会计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在核算过程中,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并定期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八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相关性。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可比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谨慎性也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及时性是指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它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案例2-2】 夏某为一家广告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差旅费6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发票金额改为2 6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规定呢?

【解析】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夏某将收据上的金额600元改为2 600元,显然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3.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要保证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了一些规定: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三是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账簿、凭证的登记和更正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

《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在会计报告中披露变更的原因、情况和影响。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如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和各种投资)和非流动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较大,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加强对单位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环节的管理。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指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则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程度的加强,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活动是不可避免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核算,及时、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单位的债权债务,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和个人之间的财务关系,以防范非法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的发生。

4.资本、基金的增减

会计核算中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资本、基金增减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办理。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公司、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履行法定职能、发挥特定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费用通常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成本是指公司、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当重视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环节的管理,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两个部分,它涉及企事业单位、国家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正确计算处理财务成果。

(三)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又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四)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区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选择性的,应该理解为必须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案例2-3】 大通公司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小张和小李都是该公司会计,在选择会计记录使用的文字时,小张认为大通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只用英文就可以,但是小李认为,大通公司设在中国,会计记录只能使用中文。那么谁的观点正确呢?

【解析】 他们的观点都不正确。《会计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因此,大通公司的会计记录必须使用中文,但是可以同时再使用英文。

(六)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按用途和来源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按照格式是否一致,可以分为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各种结算凭证)和各单位印制的无统一格式的内部凭证(如领料单、入库单等)。

(1)原始凭证的内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等。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3)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www.daowen.com)

①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④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案例2-4】 A公司向B公司采购了一批商品。会计收到B公司寄来的单据,在审核单据时,发现收到的购货单上“数量”栏中数字有更改,但是B公司在更改之处加盖了单位财务专用章。经与购货合同核对,确认更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但是会计小张认为不能用这张原始凭证记账,因为这张凭证上有涂改。

【解析】 会计小张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这张凭证是数量错了,原单位已经在错误的地方修改并盖上财务专用章,而且与原合同核对修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这张原始凭证是可以用来记账的。外来原始凭证中,只有金额错误才要求出具单位重开,数量错的,可以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

(2)记账凭证的编制。《会计法》对编制记账凭证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①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凭证外,记账凭证都应当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②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③一张原始凭证涉及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应当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单位。

【案例2-5】 某单位会计主管在检查会计夏某的工作时发现以下情况:①有一张记账凭证没有稽核人员盖章,原因是该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未经审核;②一张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③由于一张购货发票涉及另一单位,发票原件被对方保存,故根据发票复印件填制记账凭证;④一张记录领用原材料的记账凭证后面没有原始凭证,因为夏某认为领用原材料是公司内部事务,没有外来原始凭证,所以不用附原始凭证。夏某的这些做法都正确吗?

【解析】 ①处理不正确,根据规定,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②处理正确,根据规定,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③处理不正确,根据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而不应该用复印件代替;④处理不正确,根据规定,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凭证外,记账凭证都应当附有原始凭证,虽然领用原材料没有外部原始凭证,但是也应该将企业内部的领料单或者领料汇总表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该记账凭证后面。

(七)会计账簿的规定

1.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会计账簿的种类

(1)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分为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

(2)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账。

(3)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账。

(4)其他辅助账,也称备查账,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3.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规定的记账规则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3)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案例2-6】 张某是甲公司会计,某天在记录账簿时发生错误,遂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了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处理完后就存进了会计档案,这种处理方法正确吗?

【解析】 张某的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规定,会计账簿发生错误的,更正后不仅要加盖会计人员自己的印章,还要加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

4.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八)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1)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2)按编制时间,又可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3)如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须有报表附注的,那么在提供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时,也需要同时提供报表附注。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②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①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②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接收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在报告披露前须保密。

③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必须一致。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严重违法行为。

④《会计法》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A.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B.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F.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财产清查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通过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查清原因,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订相应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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