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马六甲是大马半岛华人最早、最著名的聚居区,这里的华人族群的建构吸引了中外学者的持续关注。“甲必丹”是近代东南亚独有的地方治理模式。葡、荷、英等国殖民者先后统治马六甲时,各族群设置甲必丹以管理内部事务。甲必丹作为马六甲华人领袖,更是在马六甲早期华人史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甲必丹可以施行法律,维持秩序,具有处理民事之权,并负有将重要罪犯,移交当局审理之义务。[50]由于现存文献的局限,我们对多数华人甲必丹的活动毫无所知,仅赖有限的碑刻略窥一斑。英国取消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目的是希望加强对海峡殖民地的控制。但事实上,殖民者人数有限,语言又不通,根本无法直接管理各个族群。因此,虽然没有政府任命的甲必丹,但华人依然要自我推举青云亭亭主为领袖,以达到民间自治的局面。当然,随着华人人数越来越多,日后青云亭亭主的权威在19世纪下半叶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至于荷兰人如何选任甲必丹,其间种种内情只有留待未来新的资料来揭示了。
原载《汉学研究学刊》(第四辑),马来亚大学中文系,2015年
【注释】
[1]对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的分析著名者有:英国巴素《马来亚华侨史》,槟榔屿:光华日报有限公司,1950年;日本今崛诚二著,刘果因译《马来亚华人社会》,槟榔屿:嘉应会馆,1974年;日本日比野丈夫:《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系谱》,《东南亚研究》第六卷第四号,1969年3月,第88-108页;《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系谱补遗二则》,《东南亚研究》第六卷第一期,1971年6月,第58-60页;后由刘果因翻译刊于《星槟日报·新年特刊》1977年1月1日。黄存燊等著,张清江编译《新马华人甲必丹》,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2006年,该书收录了上述大部分已经出版的甲必丹研究成果。对青云亭和亭主研究主要有:郑良树《马来西亚华社文史论集》,新山:南方学院出版社, 2009年;袁丁《马六甲青云亭研究—马来亚华人社会史研究之一》,《华侨华人历史论丛》(第一集),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1985年;石沧金《再析马六甲青云亭》,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所编:《华侨华人研究》(第6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第221-231页;林孝胜《草创时期的青云亭》,载柯木林、林孝胜:《新华历史与人物研究》,新加坡:南洋学会,1986年,第41-45、51-58页;曾衍盛《青云亭个案研究》,吉隆坡:作者自印,2011年等。
[2]《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满剌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419、8430页。
[3](清)谢清高《海录》云:马六甲“初小西洋各国番舶往来中国,经此必停泊,采买货物。本为繁盛之区,自英吉利开新州府(即槟榔屿),而此处浸衰息矣”。转引自余定邦、黄重言:《中国古籍中有关新加坡马来西亚资料汇编》,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80、181页。
[4]Jonathan Israel.The Dutch Republic:Its Rise,Greatness,and Fall 1477-1806.Oxford:Clarendon Press,1995.
[5]荷兰的统治者奥兰治亲王威廉五世(William V)将荷兰的海外殖民地交由英国托管,大部分的荷兰殖民地官员都接受了。在1795年英军到达马六甲时,荷兰驻军仅形式上作了抵抗,而由一名英人任参政司(Resident),荷兰官吏继续由他来指挥,守备部队双方合作,犹如同胞部队。参见G.D.Dartford:《马来亚史略》,新加坡:联营出版有限公司,1959年,第97、98页。
[6]《亚眠条约》第三条规定:“不列颠国王陛下应将在战争期间由英国军队占领或征服的,分别属于法兰西共和国和其盟国,即天主教国王(即西班牙国王)陛下和巴达维亚共和国的一切属地和殖民地归还给他们,但特立尼达岛和锡兰岛的荷兰属地除外。”《国际条约集(1648-1871)》,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第237、238页。
[7]《星洲十年:星洲日报社10周年纪念特刊》第一编《政治》,1940年,第7、8页。以下简称《星洲十年》。清末薛福成出使欧洲,回国途径新加坡,日记中提到“国朝道光四年,让(马六甲)与英国,英人以苏门答腊之万古累易之”。道光四年即1824年。见氏著:《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续刻》,张玄浩、张英宇标点,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744页。
[8]Ruslan Zainuddin.Sejarah Malaysia.Petaling Jaya:Penerbit Fajar Bakti Sdn.Bhd.pp.148-152.
[9]参见Appendix 11:Melaka Shipping Lists,1780-82 and 1791-93,in Nordin Hussin,‘Melaka and Penang 1780-1830:A Study of Two Port Towns in the Straits of Melaka’,Ph.D.thesis,Amsterdam:Vrije Universiteit,2002.pp.459-480.
[10]Sinnappah Arasaratham,“Dutch Commercial Policy and Intrests in the Malay Peninsula,1750-1795”,in Blair B.Kling and M.N.Pearson(eds),The Age of Partnership:Europeans in Asia before Dominion.Honolulu: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1979.pp.159-189.
[11]James Low.The British Settlement of Penang.Kuala 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printed).1972.p.8.
[12]对伊斯兰商人在东南亚地区贸易活动和方式的讨论,可参见Sinnappah.Arasaratnam,Islamic Merchant Communities of the Indian Subcontinent in Southeast Asia.Kuala Lumpur:Universiti Malaya,1989.p.20.
[13]Kernial Singh Sandhu,‘Chinese Colonization in Melaka’,in Kernial Singh Sandhu and Paul Wheatley,(eds)Melaka:the transformation of a Malay capital,c.1400-1978.Vol.1.Kuala 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p.93-136.
[14][日]日比野丈夫:《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系谱》,《东南亚研究》第六卷第四号,1969年3月,第88-108页。
[15]《呷国青云亭条规簿》,转引自郑良树《马来西亚华社文史论集》,新山:南方学院出版社,2009年,第10页。
[16]学者对甲必丹的身份和角色的评价亦不尽相同。朱杰勤教授所说的:“甲必丹是由民选官派而产生的。他们既受荷人之官俸,当然要替荷人办事,如收税、听讼、签发各项证书,如区、村、甲长之类。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自然可以作威作福。其中媚外成性,利欲熏心,鱼肉同胞,为虎作伥的人固然很多,但也有热心为侨胞办事的。 ……我们认为对这些人的评价,可以从他们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表现,及社会后果来看。如果大多数华侨对他们反应良好,就不能一笔抹杀。不过甲必丹等人既然是被殖民当局所信任所委派,一般说来.是不敢反抗殖民当局的意图,更不敢反抗殖民政策和措施。他们究竟为华人做过多少好事,还需要实事求是地加以评价。”见氏著《东南亚华侨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54、155页。今崛诚二先生认为:“所谓甲必丹,他的任务,据某一任命书的规定是:甲必丹是荷兰统治的必要补充,由重要华人一致所推荐者为侨长。以施行法律,维持秩序为任务而批准之。给予处理民事之权,并且负有将重要罪犯,移交于荷兰当局审理之义务。荷兰统治殖民地的政策,是由各民族自己支配自己,然后作为复合社会而统治之。使华侨之有力者所推荐的侨长支配华侨,并依华侨的社会规范(法律、风俗、宗教等)而行裁判以维持秩序。”见氏著《马来亚华人社会》,第19、20页。
[17]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吉隆坡:马来亚大学出版社, 1982年,第223页。
[18]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28页。
[19]Yen Ching Hwang.The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1911 Revolution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Singapore and Malaya,Kuala 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p.3.
[20]曹斌:《明清观政进士制度及其特点》,《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21]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71页。
[22]苏庆华:《<呷国青云亭条规簿>及青云亭<同堂会议记录簿>中所见闽南方言及音译外来语词汇初探》,见氏著:《马、新华人研究:苏庆华论文选集》,槟城:创价学会出版部,2004年,第204页。
[23]许烺光:《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台北:南天书局,2001年,第267页。
[24]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73页。
[25]在这一年即1801年,蔡士章曾回乡造母墓,捐一千二百大银扩建蔡氏祠堂崇报堂。次年去世。见庄钦永:《<谢仓蔡氏家谱>考略》,载氏著《新呷华人史新考》,新加坡:南洋学会,1990年,第51页。在前一年1800年,蔡士章还曾参与到槟榔屿广福宫的创建中,和来自泰国南部宋卡(Songkhla)甲必丹吴文辉皆捐金二百大元,成为广福宫两位数额最大的捐赠者。可见蔡士章与槟榔屿联系紧密,当地也承认他的甲必丹地位。碑刻现存槟城观音亭广福宫。
[26]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38页。
[27]1894年《重修青云亭碑记》云:“亭以青云名,意有在也。想其青眼旷观,随在寻声救苦,慈云远被,到处极(拯)厄扶危,而因以取之乎。”曾衍盛认为取自观音菩萨青眼观世间苦楚,驾慈云拯厄扶危之意。见氏著:《青云亭个案研究》,第19页。笔者认为这是后起的认知,在青云亭受到佛教的深刻影响之后产生的。从传说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时间愈早愈接近真实。因此1801年的认知可说是青云亭名称的由来。
[28]刘玉峰:《中国传统重农抑商政策评议》,《江汉论坛》2008年第9期。
[29]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36页。
[30]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75页。
[31]同上。
[32]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39页。另,曾有亮讳专一,可见《青云亭祭祀记录簿》嘉庆十四年(1809)公议,影印件参看郑良树《青云与石叻》,新山:南方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6页。
[33]庄钦永:《马六甲华人甲必丹新探》,载氏著《新呷华人史新考》,第18、19页。
[34]在1826年,曾世芳为青云亭写了“法界时春”的匾额,头衔是“知甲政”。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243页。
[35]杨建成认为:“在马六甲的甲必丹制度是至一八二五年,英人正式统治马六甲以后,才取消这制度的。”见氏著:《华人与马来亚之建国》,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72年,第203页。此结论不知其依据。王付兵引用林孝胜《十九世纪新华社会的帮权政治》(载林孝胜:《新加坡华社与华商》,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5年,第36、37页)云1825年废除甲必丹制。见《清代福建人向海峡殖民地的移民》, 《南洋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作家鲁白野亦认为:“英国人在1795年自荷兰取得马六甲之后,暂时保留甲必丹制度,由曾乌霖担任。……1825年(英国)正式取得马六甲之后,便把这制度取消了。华侨乃改公举知名之士为青云亭亭主。”见氏著: 《马来散记》,新加坡:世界书局,1972年,第63页。
[36]王付兵在引用《马六甲华人甲必丹一览表》中说“182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终止甲必丹制度。”见《清代福建人向海峡殖民地的移民》,《南洋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但未交待具体来源。
[37][日]今崛诚二著,刘果因译:《马来亚华人社会》,第23页。
[38]Brian Harrison,Holding the fort:Melaka under two flags,1795-1845.Kuala Lumpur:Council of the M.B.R.A.S,1985.p.105.Note 19.
[39]Straits Settlements Goverment Gazette,September 8,1871.p.422.
[40]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册),第317页。
[41]数据转引自Nordin Hussin,Trade and Society in the Straits of Melaka:Dutch Melaka and English Penang,1780-1830,Singapore:NUS Press,2007.p.164,166, 168,172.
[42]黄文斌:《马六甲三宝山墓碑集录(1614-1820)》,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13年,第33页。
[43]顾诚:《南明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第431-488页。
[44]泉州市华侨志编纂委员会编:《泉州市华侨志》,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281、282页。
[45]洪文洛:《永春侨汇史略》,政协福建省永春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组编:《永春文史资料》1985年第1辑(总第5辑),1985年,第39-41页。
[46]Miscellaneous Notes:Malacca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JSBRAS,1883,No.12, pp.262-267.
[47]Nordin Hussin,Trade and Society in the Straits of Melaka:Dutch Melaka and English Penang,1780-1830.pp.283-284.
[48]关于早期马六甲华人籍贯认同非本文所能容纳,俟另文详论。
[49]参见本书《19世纪上半叶马六甲青云亭亭主领导权的式微与再造尝试》。
[50][日]今崛诚二著,刘果因译:《马来亚华人社会》,槟城:嘉应会馆扩建委员会,1974年,第1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