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以上叙述了19世纪上半叶马六甲青云亭亭主的变化及其所处的时代。而其中薛佛记将早期三位甲必丹奉祀青云亭,并且所需经费皆由其一人承担,是青云亭亭主企图重建权威的重要手段。通过重新强调郑、李两位甲必丹的开辟之功,薛佛记塑造了甲必丹的谱系,并且通过梦中甲必丹李仲坚之口,肯定了自己担任亭主的正确性,也部分重建了青云亭亭主的权威。但不可否认的是,薛佛记的努力也只是暂时减缓了青云亭亭主权威衰退的速度罢了。由于马六甲华人人口的急剧增长,青云亭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随着薛佛记于1847年突然去世,青云亭亭主的权威再次受到严重挑战,而类似中国集权式的地方治理模式在19世纪50年代以后就一去不复返了。[30]而这种情况,是马六甲华人社会权威在新时期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载《华人研究国际学报》(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2013年第2期
【注释】
[1]对青云亭和亭主研究主要有:郑良树《马来西亚华社文史论集》,新山:南方学院出版社,2009年;袁丁《马六甲青云亭研究:马来亚华人社会史研究之一》,《华侨华人历史论丛》(第一集),广州: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1985年,第121-135页;石沧金《再析马六甲青云亭》,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所编《华侨华人研究》(第6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第221-231页;林孝胜《草创时期的青云亭》,柯木林、林孝胜:《新华历史与人物研究》,新加坡:南洋学会,1986年,第41-45、51-58页;曾衍盛《青云亭个案研究》,吉隆坡:作者自印,2011年,等。在期刊发表时两位匿名审稿专家提出了非常宝贵的修改意见,苏庆华教授也代为复印了部分论文,谨此一并致谢。
[2]参见本书《由碑铭看1800年前后马六甲华人甲必丹之活动》“马六甲统治权之转移”部分。
[3]Nordin Hussin,Trade and Society in the Straits of Melaka:Dutch Melaka and English Penang,1780-1830(Singapore:NUS Press,2007),pp.168-172.
[4]参见《由碑铭看1800年前后马六甲华人甲必丹之活动》中“19世纪初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的终结”的详细记述。
[5]《梁氏神主》,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吉隆坡:马来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423页。
[6]《重建广福宫碑记》,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532、533页。
[7]《墓地除草捐金木牌》,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76页。
[8]《梁美吉功德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50页。
[9]日本今崛诚二先生认为:“1807年,英国破坏了马六甲的公共建筑物,欲赶尽残存的居民。当时青云亭被毁,三宝山的公塚荒废,骷髅遍地,满目荒凉。是时侨长梁美吉为青云亭主,曾尽力抗争以挽回残局,并加强商业基尔特的组织以保全设施。”他讲青云亭亭主的时间上溯到了1807年,而此时甲必丹尚在。见今崛诚二著,刘果因译:《马来亚华人社会》,槟城:槟城嘉应会馆扩建委员会,1974年,第20页。
[10]马六甲福建会馆的最高领导人一直到1887年时还被称为“会馆主”,并非是“主席”。见《重修并加添两护及围墙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 (第一卷),第308页。
[11]《小吊桥中元普度再捐缘序文木版》,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84、285页。
[12]《梁薛陈陈四亭主及陈副亭主功德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 (第一卷),第268页。
[13][澳]颜清湟著,粟明鲜等译:《新马华人社会史》,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1年,第170页。
[14][美]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著,于闽梅、陈学晶译:《人格的文化背景:文化社会与个体关系之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8-130页。
[15]宋旺相认为薛佛记只获得了四块地,另一位华人富翁陈送则获得五块地。见宋旺相:《新加坡华人百年史》,新加坡:新加坡中华总商会,1993年,第21页。但陈育崧从土地署的记录中确证薛佛记获得七块土地。见陈荆和、陈育崧《新加坡华文碑铭集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2年,第6、7页。
[16]张夏帷:《开埠初期扮演重要角色的恒山亭》,林孝胜等:《石叻古迹》,新加坡:南洋学会,1975年,第85-88页。
[17]陈荆和、陈育崧:《新加坡华文碑铭集录》,第221页。
[18]张夏帷:《开埠初期扮演重要角色的恒山亭》,林孝胜等:《石叻古迹》,第41页。
[19]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42页。
[20][澳]颜清湟,粟明鲜等译:《新马华人社会史》,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1年,第172页。
[21]《邱兴隆配享木牌文》,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44页。
[22]陈金声在新加坡的成功经历可见《星洲十年》第五编《社会》,新加坡:星洲日报社, 1939年,第1009-1012页。他离开马六甲应该也是有条件的,或许他的长子陈明水娶了薛佛记的女儿,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23]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04页。
[24]《敬修青云亭序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45页。
[25]对于薛佛记奉祀郑、李甲必丹,日比野丈夫的解释是:“因为经过英国统治后20年,当地的局势也逐渐安定,而且与其同时,旧荷兰时代的历史也逐渐被遗忘了,因此要搜集资料以表彰先贤的功业的机运也已经成熟了”,可备一说。见氏著《马六甲华人甲必丹系谱》,译文原载《星槟日报》,1977年1月1日及3日,可参见黄存燊等著,张清江编译:《新马华人甲必丹》,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2006年,第199、200页。
[26]19世纪上半叶,马六甲华人多为商人,谈不上有多高的文化修养,创始甲必丹的名讳和事迹对他们来说口耳相传,相对比较熟悉。但是按照一般规律,口耳相传最终会越传越走样。若不是薛文舟将之刻在石碑上,否则我们知道的内容将距离真相越来越远。
[27]《奉祀李为经禄位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48页。
[28]《奉祀郑芳扬禄位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47页。
[29]《薛文舟纪梦立李仲坚神位碑》,陈铁凡、傅吾康:《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第249页。句读依文意做了一些修改。
[30]需要说明的是,19世纪末青云亭所处理的事务绝大部分是关于华人宗教信仰、习俗及安葬死者的“福利”,无论担任甲必丹或亭主者,无不出钱出力。这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权威的行为基本类似。他们所争夺的不是具体的财富和权力,而是通过投入“福利”来获得自己的社会声望,亭主只是一种支配性的身份符号而已。马六甲华人甲必丹多自称“知六甲政事”,是将明清“知某某县事”“知某某府事”等官员的行政头衔套用而来,最终希望给自己增加一些强制性的权力隐喻罢了。青云亭亭主则自称“特授甲政”,希望获取强制性权力的心理昭然若揭。当然,英殖民政府当局也默认亭主的这一地位,尽管并未明文授予亭主任何权力。参阅麦留芳《方言群认同:早期星马华人的分类法则》,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所,1985年,第35页。在本文修改过程中,笔者恰好看到当时英文报纸对1893年去世的青云亭亭主陈明岩的评价:“On the death of his elder brother Mr.Tan Beng Swee,the deceased, Mr.Tan Beng Gum,was elect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ty as their leader,a position in which he was recognised by the Government.”参见Straits Times Weekly Issue,19 September 1893(5),可为上述观点作一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