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2025年08月10日
2.1.3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但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规范、统一和相互可比。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质量和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3)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我国会计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是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一般在其分类和编号的基础上编制会计科目表,常用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如表2.1.1所示。
表2.1.1 企业会计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