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 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

12.4.4 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

科目汇总表是按相同的账户名称分别借、贷方定期汇总编制的特种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是:首先,将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相同科目(账户名称)归类,并采用“T”形账户分借方、贷方发生额加计总数,填入“科目汇总表”相关栏内;其次,将科目汇总表内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分别合计总数,进行试算平衡。为了便于科目汇总表的编制,要求所有记账凭证的账户对应关系一般应是一个借方账户与一个贷方账户相对应,以免汇总时发生差错。因此,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通常使用单式记账凭证,即经济业务事项涉及几个会计科目就编制几张记账凭证,以便于相同科目归类汇总,避免重复汇总现象发生。

科目汇总表可以每旬汇总一次编制一张,也可以每月编制一张。其格式如表12.4.1和表12.4.2所示。

表12.4.1 科目汇总表(格式一) 编号:

表12.4.2 科目汇总表(格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