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7.1.2 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主营业务收入的形成和结转情况,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总分类账户。“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对外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应收或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信谨毅公司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售价480元,发票注明价款24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元,款项已经存入银行。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

例2:信谨毅公司按合同约定销售给鑫海公司乙产品90件,每件售价580元,发票注明价款522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874元,货税款尚未收到。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鑫海公司 610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5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74

例3:信谨毅公司收到鑫海公司转来的前欠乙产品的货款61074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1074

 贷:应收账款——鑫海公司 61074

例4:信谨毅公司销售甲产品450件,每件售价480元,发票注明价款21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6720元,收到购货单位开户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272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252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720

例5:信谨毅公司预收曙光公司订购甲产品货款10000元,存入开户银行。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曙光公司 10000

例6:根据合同规定,信谨毅公司向曙光公司发出甲产品30件,每件480元,发票上注明价款144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448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曙光公司 168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48

例7:接例6,收到补付的货款。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848

 贷:预收账款——曙光公司 6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