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 记账凭证的审核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之前应由有关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内容是否真实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一致,附件张数是否正确等。
2)分录是否正确
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所记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一致,并保持借贷双方金额平衡等。
3)书写是否正确
审核记账凭证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发现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4)项目是否填列齐全
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项目填列不齐全,应借、应贷科目使用不正确或金额不平衡等问题,应要求编制人员重新编制。如审核无误,则应当由审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收款、付款和登记账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