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利润分配的顺序

9.2.1 利润分配的顺序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应当按国家规定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的利润分配的顺序一般是: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其次是提取盈余公积,主要指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最后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净利润在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形成企业的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