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 往来款项的清查

13.2.2 往来款项的清查

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等往来账项清查的基本方法是询证法。它是将本企业与往来单位的有关账目进行查询核对,以查明往来款项是否账实相符的方法。清查时,企业将往来账项全部登记入账,然后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或送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往来款项对账单”应写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和有关凭证的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对方留存,一份作为回单由对方单位核对后,盖章退回。如对方发现账目不符,应将不符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另抄清单寄回本企业。经过双方核对,如确系记账错误,应按规定手续予以更正。企业应根据各往来单位退回的对账单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格式如表13.2.3所示。核对过程中,如有未达账项存在,可编制“往来款项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其方法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同。

通过往来款项的清查,可以查明有无双方发生争议或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表13.2.3 往来款项清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