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 家装照明的规定与标准要求
2025年09月26日
6.45 家装照明的规定与标准要求
家装照明的一些规定与标准要求如下:
1)居住照明,需要选用节能环保,有国家质量认证标志的光源、灯具、附件、控制电器等。
2)居住照明设计、安装,需要符合的规范、标准包括JGJ16—2016、GB50034—2013、JGJ242—2011等。
3)居住照明设计、安装,需要兼顾房间功能性与艺术性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光,采用多种照明方式。
4)当照明灯具或附件安装在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时,要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5)有条件的住宅,可以采用智能开关控制。
6)荧光灯要采用电子镇流器、节能型电感式镇流器,功率因数不小于0.9。
7)当照明灯具或附件,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要采用标有有关标志的灯具。
8)居住照明中的装饰性灯具,在计算照明功率密度值时,可以只计入其总功率的50%。
9)灯具要根据场所功能、室内设计要求,选择高效率的灯具。
10)光源需要选用高光效、寿命长、显色性好、开关控制简便的光源。
11)起居室(厅)、过道、卫生间的灯开关,要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12)卫生间等潮湿场所,要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并且不应安装在浴室的0、1区内。
13)浴室0、1、2区内,严禁设计、安装照明开关、接线盒。
14)卧室顶部照明灯具,宜选用双控开关,分别装在卧室床头与卧室门内。
15)起居室、卧室,宜采用调光或分级控制。
16)灯具、浴霸开关,要装于卫生间门外。
17)卫生间(浴室),宜采用人体感应开关。
18)厨房屋顶中央,要安装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19)厨房照明的灯开关,要安装在厨房门外。
20)厨房操作台面上的厨柜装有局部照明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家装照明标准要求符合表6-45的规定。
表6-45 家装照明标准的要求
注:∗表示宜用混合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