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本市住宅建设和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实现固定、移动通信网络的良好覆盖,满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等要求,使住宅建筑及住宅区的通信设施能适应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方向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的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覆盖的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型、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等,进行通信设施和管线的设计。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4 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