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管道试通及其他

13.4 管道试通及其他

13.4.1 新建管道接入原有人(手)孔应摸清原有通信设施情况,保证原有通信设施的安全,上下人孔必须使用扶梯,在原有人(手)孔墙面开洞前,应妥善保护原有通信设施,并由专人监护,必要时提请维护单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13.4.2 进楼管应以1%~2%的斜率朝下向室外倾斜,并作防水封堵。

13.4.3 管道工程提交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第20.3.3条的规定试通管孔,并保留试通记录。

13.4.4 当采用气流法敷设光缆时,除对小口径塑料管(硅芯管)进行试通外,还应进行充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