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宏站机房
2025年09月27日
6.3 宏站机房
6.3.1 宏站机房面积应按不少于3家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基站设备安装需求设计。设计要求参照表6.3.1。
表6.3.1 宏站机房设计要求
6.3.2 宏站机房土建及防火要求:
1 机房地坪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6kN/m2。
2 机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远程监控。
3 机房的门、窗应具有阻燃、隔热、防漏水功能;机房门宜向外开启。
4 机房内不应设置吊顶和铺设活动地板;室内外装修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要求,选用耐久、阻燃、不起尘的材料;不得使用木地板、木护墙、可燃窗帘及塑料墙纸等材料。
5 进出机房的所有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封堵,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机房墙体的耐火等级。防火封堵要求应符合《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中的相关规定。
6.3.3 宏站机房电源及接地要求:
1 机房引入电源应采用三相交流电,用电量可按设备要求配置,电量配置不应小于40kW。
2 机房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并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基站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