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检验项目及内容

20.2 检验项目及内容

20.2.1 正确选用设备和器材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选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设计规定,在工程中对设备和器材检验的抽查量应按表20.2.1执行。

表20.2.1 设备和主要器材检验的抽查量

续表20.2.1

注:1 工程设备用量不大,应按100%全部进行检验。
2 主要器材的检验经过常规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加倍抽查检验,如再发现问题应按不合格产品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器材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3 水泥预制品的检验,在抽查量中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应再加抽查3%,其90%(数量)达到标准仍算合格;如检验数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预制品质量应按不合格处理。
4 设备和主要器材检验的结果和问题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归档保存。

20.2.2 工程质量检验方式主要有随工检查、隐蔽工程签证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内容、标准和检验方式应按表20.2.2执行。

表20.2.2 工程验收检验项目及标准

续表20.2.2

续表20.2.2

续表20.2.2

续表20.2.2

续表20.2.2

续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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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0.2.2

续表20.2.2

注:检验方式一栏中,带有“*”条款的项目,是必须检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