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检验,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器材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12.1.2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材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12.1.3 工程中使用的线缆、器材应与设计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及等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