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7日
14.1 一般规定
14.1.1 移动通信安装维护配套设施、竖井、引上管、走线槽、楼层配线箱、过路(盒)箱应设置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采用暗管上升形式的多层,其上升管、楼层配线箱应采用预埋形式。
14.1.2 移动通信安装维护配套设施的尺寸、荷载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平台外侧景观化装置的外观、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14.1.3 桥架、走线槽规格、型号和上升管的管材、管径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4.1.4 线缆进楼管以地下方式引入时,预埋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4.1.5 住宅户每户水平配线管的数量、管材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直线段敷设时,每隔30m应加装一只过路箱(盒)。
14.1.6 配线管弯曲敷设时,每段长度不应大于15m,每段暗管的弯曲次数不应超过2次,且不应形成S弯。配线管曲率半径应大于管外径的6倍,大口径预埋管及厚壁配线管的曲率半径应大于管外径的10倍。
14.1.7 预埋暗管应避免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14.1.8 通信设备及线路不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线合用同一竖井。
14.1.9 在暗配管内进行线缆敷设前,应按照设计规定检查管径、管位及管内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