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子管敷设

17.1 子管敷设

17.1.1 敷设光缆前,在管道的管孔内应敷设塑料子管(内导管),也可以使用纺织子管等其他形式的子管,所选用子管数量、规格及使用子管孔位应符合设计规定。

17.1.2 当采用外径/内径:32mm/28mm的塑料子管时,在外径为89mm钢管管道内,宜一次敷设3根子管;在外径为102mm钢管管道内,宜一次敷设4根子管;在外径/内径:110mm/100mm塑料管管道内,宜一次敷设5根子管。

17.1.3 在人孔内敷设塑料子管,子管不得直接跨人(手)孔敷设,必须断开。

17.1.4 塑料子管应超出人(手)孔100mm~200mm。

17.1.5 敷设至光缆交接箱的子管,在光缆交接箱一侧应高出混凝土底座10mm。

17.1.6 塑料子管在管道内不应有接头。

17.1.7 塑料子管应按设计要求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