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开挖沟(坑)
2025年09月27日
13.1 开挖沟(坑)
13.1.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划线定位,管道的路由、管位应符合设计规定;开挖管道沟槽时,沟边应呈斜坡,沟底应呈一字坡或人字坡,坡度为3‰,并要求沟底平整;开挖前应了解其他管线的管位及埋深,必要时可打样洞。
13.1.2 挖掘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应与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壁的外侧间距不小于300mm,其放坡系数应符合表13.1.2的要求。
表13.1.2 挖沟(坑)放坡系数
注: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H∶D=1∶X(X取表中系数)。
13.1.3 挖掘需要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指最大宽处)间距不宜小于400mm。
13.1.4 管道沟沟底宽度由管道基础和所需操作余度确定。管道基础宽度为630mm以下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0mm(即每侧各加150mm)。管道基础宽度为630mm及以上时,其沟底宽度为基础宽度加600mm(即每侧加300mm)。设计规定管道沟槽需要支撑护土板时,沟底宽度应另加100mm。
13.1.5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被水冲泡后,必须重新处理。
13.1.6 管道沟内需避让障碍物时,其坡度宜在障碍物前10m开始。
13.1.7 翻挖余土应堆在沟边0.5m以外,高度不应超过1.5m,并应及时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