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入户光缆敷设

17.3 入户光缆敷设

17.3.1 入户光缆的规格、型号、芯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17.3.2 弱电竖井内,入户光缆可敷设在桥架或走线槽内,也可敷设在公称口径为25mm的各种材质的预埋暗管内。

17.3.3 非管道用蝶形引入光缆不得长期浸泡在水中,不宜直接在地下管道中敷设。

17.3.4 在敷设入户光缆时,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的80%。

17.3.5 蝶形引入光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7.3.5的要求,弯曲应在光缆的扁平方向上进行。

表17.3.5 蝶形引入光缆最小弯曲半径(mm)

注:D表示光缆的外径,单位为mm。

17.3.6 布放入户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楼层配线箱一端预留1.0m。

2 住户信息配线箱一端预留0.5m。

17.3.7 入户光缆进入楼层配线箱后应做好终结,插头应按设计编排的纤序插入相应的适配器固定,并将余缆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位置,理顺绑扎固定,并标明每条入户光缆的去向(所到住户的门牌号)。

17.3.8 蝶形引入光缆进入住户信息配线箱一侧,宜采用现场组装式光纤活动连接器,或采用预制成端型的蝶形引入光缆,多余的光缆可顺势盘留固定在箱内,不得扭曲受压,光连接器插头盖上防尘端帽。

17.3.9 入户光缆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本标准第19.1.4条的要求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