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住宅区移动通信覆盖范围应包括住户及配套公用建筑室内、室外公共区域、电梯、无电梯建筑楼的楼梯、地下公共区域等。
5.1.2 新建住宅区的移动通信覆盖应满足覆盖区内移动终端在90%的位置、99%的时间可接入网络。
5.1.3 符合城市规划中宏基站站址规划要求的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应预留宏站建设机房、天线场地、缆线布放路由、供电等资源条件;宏站站址规划于别墅区的还应根据小区环境在开阔空间区域预留必要的立杆站建设场地和预埋管道资源,立杆站建设应与环境协调。
5.1.4 新建住宅区移动通信宏基站应选用基带与射频单元分离的分布式形态设备。
5.1.5 住宅区移动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