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 承压钢铸件(GB/T16253—1996)
1.承压钢铸件的牌号和熔炼化学成分(表4-101)
表4-101 承压钢铸件的牌号和熔炼化学成分(GB/T16253—1996)

(续)

①牌号尾部的符号“A”“B”表示不同级别,“G”表示用于高温,“D”表示用于低温。
②除规定范围外,均为最大值。对某些产品,经供需双方同意,可按碳、锰的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30%0.90%供应。
③碳含量低于最大值时,质量分数每降低0.01%,允许锰的质量分数比上限提高0.04%,直到最大锰的质量分数达1.40%为止。
④对薄壁铸件,铬的最小质量分数允许为1.00%。
⑤根据壁厚,镍的质量分数可以小于1.00%。
2.承压钢铸件的热处理和力学性能(表4-102)
表4-102 承压钢铸件的热处理和力学性能(GB/T16253—1996)

(续)

①除规定范围者外,均为最小值。
②热处理类型符号的含义:A—退火(加热到Ac3以上,炉冷);N—正火(加热到Ac3以上,空冷);Q—淬火(加热到Ac3以上,液体淬火);T—回火;Nac—(加热到Ac3以上,快速空冷);S—固溶处理。括号内的热处理方法只适用于特定情况。
③冷却方式符号的含义:a—空冷;f—炉冷;l—液体淬火或液冷;ac—快速空冷。
④如满足最低屈服强度要求,则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至500MPa。(https://www.daowen.com)
⑤冷却到100℃以下后,可采用亚临界热处理:820~870℃,随后空冷。
⑥该铸钢一般用于温度超过525℃的场合。
⑦如需方不限制,也可用液冷。
⑧根据铸件厚度情况,也可快速空冷。
⑨该温度下的冲击值已经过试验验证。
3.承压钢铸件高温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和Rp1.0的最小值(表4-103)
表4-103 承压钢铸件高温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和Rp1.0的最小值①(GB/T16253—1996)(单位:MPa)

①如能取得更多的数据,表中数值可以修正。
②温度及冷却条件见表4-102。
③对ZG240-450AG~ZG23Cr12Mo1NiVG为Rp0.2,对ZG07Cr20Ni10G和ZG07Cr19Ni11Mo2G为Rp1.0。奥氏体钢的Rp0.2比Rp1.0低30MPa。
④50℃的应力值是用内插法得到的,仅供设计之用,不做验证。
4.承压钢铸件的高温断裂应力(表4-104)
表4-104 承压钢铸件的高温断裂应力(GB/T16253—1996)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