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制圆钢和方钢
2026年01月15日
4.锻制圆钢和方钢
公称直径或边长为90~400mm的锻制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8—2008中的规定(见本书5.7.2节),需方如要求其他组别尺寸允许偏差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直径或边长>400~800mm的锻制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锻制圆钢和方钢的交货长度应不小于1000mm,允许搭交不超过总重量10%、长度不小于500mm的短尺料。定尺或倍尺交货时,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长度允许偏差为
mm。锻制圆钢的弯曲度误差应每米不大于5.0mm,总弯曲度误差应不大于总长度的0.50%,圆钢的圆度误差应不大于公称直径公差的0.7倍。锻制方钢的弯曲度误差应每米不大于5.0mm,总弯曲度误差应不大于总长度的0.5%,方钢在同一截面的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大于公称边长公差的0.7倍。边长不大于300mm的方钢,棱角处圆角半径应不大于5.0mm;边长大于300mm的方钢,棱角处圆角半径应不大于10.0mm,但其相对圆角之间的距离(对角线)应不小于公称边长的1.3倍。方钢不允许有显著的扭转。锻制圆钢和方钢的两端应锯切平直。
表6-32 公称直径或边长>400~800mm的锻制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1299—2014)(单位:mm)(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