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圆钢和方钢

1.热轧圆钢和方钢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08中的规定(见本书5.7.1节)。需方如要求其他组别尺寸允许偏差应在合同中注明。热轧圆钢和方钢的通常长度应为2000~7000mm,允许搭交不超过总重量10%、长度不小于1000mm的短尺料。定尺或倍尺交货时,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长度允许偏差为 图示 mm。 (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