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班干部的任命

二、班干部的任命

班干部试用期为两个月,若不负责任或出现影响班级形象和荣誉的重大事故,则罢免重选。试用期合格的班干部由政教处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一学年。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由班主任推荐拟任人选报政教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