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与评价
2025年09月27日
五、考核与评价
绿色施工是在项目施工全过程,确定“五节一环保”目标,制定技术措施并实施和管理的施工活动。施工项目的类别、特点是制定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五节一环保”目标的成效也应反映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此绿色施工的考核评价必须以施工项目为对象并贯穿施工全过程。企业和项目部根据相应奖惩制度在实施绿色施工的过程中针对相关部门、相关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优劣表现,开展奖惩活动,并做好奖惩记录。项目部根据相关制度对绿色施工的实施情况定期做出评价,并做出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在总结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施工单位是绿色建造活动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下达“四节一环保”目标,并对目标的落实实行检查、考核与评价,是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的主要手段。考核评价应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形成制度。
项目部绿色施工考核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考核标准整改,直至评价合格。考核评价实为绿色施工推进的手段,只有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才能实现绿色施工的实际推进。项目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工程:
(1)发生安全生产伤亡责任事故;
(2)发生质量事故,直接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及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3)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