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资本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接着研究第三(英国)体系积累周期之前,我们必须简要研究一下“组织革命”,以结束对热那亚和荷兰周期的叙述。尽管这两个周期具有种种相似的地方,但组织革命却把它们分成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这是因为,构成荷兰周期的战略,不但在主要方面与构成先前的热那亚周期的战略不同,而且与其对立。两个周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但所有的不同之点都可以归结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与热那亚的积累体制相比,荷兰的积累体制能够实现“保护成本内部化”。
“保护成本内部化”的观点是由斯廷斯加德(Niels Steensgaard 1974)提出来的,用于解释欧洲特许公司17世纪在东印度群岛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功的原因。在使用和控制武力方面,这些公司采用自给自足和提高竞争力的办法——用莱恩(Lane 1979:22-8)的话来说——来“提供”自我保护;比之让当地的权力机构以贡金、赏钱和公开勒索的形式来对商队和船队征收的费用,这么做的费用要低一些,而且可以算得出来。至于当地商人不得不以贡金、赏钱和勒索的形式花费的钱,特许公司可以将其充做利润,或者可以以较低的销售价格的形式转让给它们的顾客或以较高的收购价格的形式转让给它们的供应商,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果以其中的一种办法把省下的钱转让出去,特许公司可以在损害当地竞争者的情况下扩张它们的买卖活动;如果不是那样,公司可以扩大它们的流动资本储备或者资产,从而加强它们以后消灭或控制当地竞争者的能力,以及对付整个世界经济范围内的竞争对手的能力。
说得更加具体一点,正如斯廷斯加德本人在归纳他的论点时说的:
(同)葡萄牙国王的贸易帝国一样,特许公司是互相协调的、非专门化的企业,但是有一点明显不同。它们都是作为企业而不是作为帝国来进行管理的。通过提供自我保护,这些公司不但把贡金据为己有,而且可以由自己来确定保护的质量和成本。这意味着,用于保护的成本可以限定在合理的估算幅度以内,而不是对“上帝的行为或国王的敌人的行为”的范围无法预测。(Steensgaard 1981:259-60)
我们这里主要关心的,与其说是由荷兰人通过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创的保护成本内部化这一特定的方面,不如说是这样一种内部化的更加一般的方面。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比较荷兰和热那亚在世界范围内的积累体系或体制来推定。通过这种比较,保护成本的内部化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发展,使得荷兰资本家阶级能比热那亚资本家阶级把体系资本积累过程推进一步。但是,它也可以被看做是商业组织和政府组织脱钩过程中的倒退一步。
为了识别这一双向运动——同时前进和后退——我们必须从确定热那亚积累体制对于威尼斯体制的主要特点着手。布罗代尔指出:“(在)威尼斯,国家是一切;在热那亚;资本是一切。”(1982:444;同时参见AbuLubhod 1989:114以及其他各处)通过这种二分法,我们将会懂得,在威尼斯,资本的力量毫不含糊地依靠强制性国家机器的独立自主和竞争能力;而在热那亚,资本尽管立足自身和热那亚国的实力,却依赖于热那亚资本的使用和能力。我们可以在不同层次上看到它们的不同之处。
在争夺市场的斗争中,或者甚至在保卫城市本身的过程中,热那亚共和国进行战争和立国的能力是缺乏竞争力的。热那亚不但在控制黎凡特贸易的战争中输给了威尼斯,而且“热那亚不断向其他强国让步,无论是被迫的,自愿的,还是出于审慎的考虑……而威尼斯……一直是不可战胜的,只是到了1797年才首次屈服,但也是向波拿巴屈服”(Braudel 1984:158)。
与热那亚国这种固有的软弱性密切相关的,是它在金融方面甚至在担负战争和立国职能方面对私人资本的依赖性。我们已经提到过“协会”。在这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康比尔”,即以政府岁入作抵押获得的国家贷款。1407年,“圣乔治商行把两者结合在一起,实际上形成了国中之国,这是了解该共和国难以理解的、自相矛盾的历史的关键之一。”(Braudel 1982:440)
在威尼斯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机构。在那里,国家牢牢控制着自己的金融;它非但无须依赖私人协会来履行战争和立国的职能,还能积极干预,为商人个人和私人协会提供他们从事商业所必需的基本设施。“这种‘商业舰队’制度是威尼斯国家采取的干预手段之一,是在艰难时代想出来的。”这种制度是建立在由政府修建、拥有和组织的,而又在每年的拍卖会上租给商人使用的防御性护航船队之上的,因此“‘私有企业’能够利用‘国有企业’制造的设备”。通过这种制度,威尼斯不断扩张“(它)在地中海地区保持的触手网……在1314年采用‘费安德拉舰队’制度之后,把一条特别长的胳膊伸到了布鲁日……1460年左右,(这种制度)很可能正以全速运转。当时,威尼斯政府采用了‘贸易舰队’制度,这条古怪的运输线大大加快了威尼斯与北非的贸易步伐,取得了获得苏丹黄金的权力”(Braudel 1984:126-7)。但是,不仅如此。另外,威尼斯国极其积极而又非常有效地迫使商品源源不断地流经威尼斯:
每个德意志商人必须把他的货物存放在(一个强制隔离的地方,即“隔离区”),下榻在一个被提供的房间里,在执政官代理人的监视下销售他的货物,用收入购买威尼斯货物……另一方面,威尼斯禁止自己的商人直接在德国从事买卖活动。结果,德国人不得不亲自来威尼斯采购布匹、棉花、羊毛、丝绸、香料、胡椒和黄金……向威尼斯商人提供铁、金属器件和粗布……以及从15世纪中叶起,数量越来越多的银币。(Braudel 1984:125)
热那亚政府既没有这个决心也没有这个能力对自己的和外国的商人的活动施加这种限制。较为宽松的贸易环境,确实吸引了一些德国采购商,但是,“德国人在那里找不到在威尼斯也找不到的货物,而威尼斯已经成为一个世纪之后阿姆斯特丹将要成为的那种世界各国的大仓库,只是阿姆斯特丹的规模还要大些。他们怎么能抵御一个处于世界经济中心的城市所具有的方便条件和魅力呢?”(Braudel 1984:125)
从所有这些角度来看,威尼斯以国家为中心的积累体制似乎比之热那亚以资本为中心的体制更加成功。这在短期之内当然是千真万确的,如果我们记得,在这种事情上,一个世纪甚至比熊彼特认为的“短期”还要短暂。但是,从长远来看,接下来是热那亚人而不是威尼斯人促进、监督了第一次世界范围的资本积累周期,并从中得到好处。这就使我们联想到这两种积累体制之间的另一个主要的不同之处。
恰恰因为威尼斯的积累体制取得了成功,加上这种成功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威尼斯资本主义的内向个性得到强化,更加缺乏革新动力。在威尼斯,资本露出的主要面孔,往往就是或往往变成目光短浅的面孔,闭关自守的面孔。银行家和金融家“完全忙于威尼斯市场的活动,根本无意探索把商业转向外部世界和寻找外国顾客的可能性”(Gino Luzzatto,引自Braudel 1984:131)。
除了在立国和战争活动方面以外,意大利北部资本主义的主要革新动力并不来自威尼斯。在制造业、金融和组建大公司方面,传统上由佛罗伦萨和其他托斯卡纳的城市国家采取主动。在开辟新的贸易路线方面,包括由威尼斯政府为“舰队”制度增加的新路线,首创精神都是来自热那亚人。威尼斯尽管不像佛罗伦萨那样受到阶级战争的长期困扰,也不像热那亚那样因为无休止的争吵而局势动荡,在与它有经营活动的广大地区之间的贸易和势力关系方面也不像佛罗伦萨和热那亚那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安全感,但是它“满足于使用经过试验的、可以信赖的办法……(它)从一开始就掉进了自我成功原理的陷阱。顶住一切变革之力量的威尼斯,它的真正总督是该市自己的过去,是常被引用的先例,仿佛它们是一部部法律。笼罩在威尼斯伟业上空的阴影,正是它伟业本身的阴影。”(Braudel 1984:132)
与这种模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热那亚资本主义受到一种强大的富有革新精神的离心力的影响。随着热那亚在地中海和黑海地区的军事—商业帝国的解体,这种离心力变得更加强大:
(热那亚)为别人制造商品;为别人派出船队;在别的地方投资……但是,怎样保护(热那亚资本)在外部世界的安全和利益呢?这是热那亚经常担心的问题:它不得不永远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既要敢于冒险,又得小心翼翼……热那亚一次又一次改变行动路线,每次都承认再次改变路线的必要。在国外建立一个又一个帝国供自己使用,然后,当它已经无法运转,或者不再适于居住的时候,它就把它放弃,设计并创建另一个帝国……这就是热那亚的命运。它是一件容易损坏的作品,一个高度灵敏的地震仪,只要什么时候世界的其他地方一有风吹草动,它的指针就会抖动。它是一个聪明的怪兽——必要的时候可以变得冷酷无情——难道热那亚不是势必要吃人或者被人吃掉的吗?(Braudel 1984:162-3)
正如威尼斯在立国和战争活动方面固有的强项也是它的弱点一样,热那亚在这些活动方面的弱点也是它的强项。为了挫败威尼斯的竞争,或者因为他们曾经被它挫败过,热那亚人杀进了欧洲世界经济的每个角落,在自己的地理边界内外开辟了新的贸易路线。到15世纪初,他们已经在克里米亚、希俄斯、北非、塞维利亚、里斯本和布鲁日建立了居民点。他们虽然在1479年把在克里米亚的贸易站丢给了奥斯曼占领军,但是过不多久就在安特卫普——伊比利亚世界商业的中央仓库——和里昂开始他们的商业活动(Braudel 1982:164;1984:164)。
结果,热那亚资本家阶级逐渐控制了一个在规模和范围上都是史无前例的、独一无二的国际商业和金融体系。无论他们在哪里开始贸易活动,热那亚人都处于“少数”,但正如布罗代尔指出的,这个少数建立了一个坚实而又现成的体系:
意大利商人空着两手来到里昂。他只需一张桌子和一张纸就开始工作。这使法国人大吃一惊。但是,这是因为他在这里可以找到他的天然朋友和提供消息的人,那就是他的同胞。他们会为他作担保;他们跟欧洲别的贸易中心都有联系。总之,他在这里可以找到一个商人建立信誉所需要的一切条件,而在其他情况下,这些条件也许要过许多许多年才能获得。(Braudel 1982:167)
控制和经营这种广阔的贸易网络的,不仅仅是热那亚人。前面已经提到,他们只是几个组成“国家”的侨民商业群体之一;别的商业团体和当地政府也承认这种“国家”形式。另外,还有犹太人、亚美尼亚人和其他属于少数派宗教的商业网络,但它们不被承认是“国家”。不过,由于热那亚人在建立一个又一个贸易帝国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他们在16世纪创建的跨国商业和金融网络赋予他们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不仅是对于其他跨国“国家”,而且是对于他们的威尼斯竞争对手。在建立这种跨国网络方面,威尼斯人引人注目地缺席。
总而言之,在彼此之间的长期竞争过程中,威尼斯和热那亚的积累体制是沿着不同的轨道发展的。到了15世纪,它们形成了两种互相对立的资本主义组织的基本形式。威尼斯逐渐成为未来所有形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原型,而热那亚逐渐成为未来所有形式的“国际(金融)资本主义”的原型。这两种组织形式不停地互相结合,互相对立;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将一种又一种社会功能“内部化”,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情况越来越复杂。这构成了历史资本主义如何演变成一种世界制度的中心内容。
通过简要地比较这两种体系积累周期,我们发现,从一开始,历史资本主义演变成一种世界制度不是直线进行的,即不是通过一系列简单的向前运动,新的组织形式在此过程中一劳永逸地取代旧的组织形式。恰恰相反,每次向前运动都是以恢复以前已被取代的组织形式为基础的。因此,虽然热那亚积累周期是以热那亚国际(金融)资本主义与伊比利亚地主阶级统治的联盟取代威尼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为基础的,但这一联盟本身后来又被在荷兰恢复的,以规模更大、情况更为复杂的新形式出现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替代。
这种变向运动——同时向前和向后——反映出各种新的组织形式具有自我制约的辩证性质。在历史上,这些组织形式曾经在世界范围内推动资本积累在空间和时间上向外和向前发展。因此,热那亚人在15世纪跟伊比利亚地主阶级统治组织建立了一种有机的政治交换关系,这是最合情理的办法——如果不是唯一的办法的话——通过这种办法,他们摆脱了因奥斯曼、威尼斯和阿拉贡—加泰罗尼亚势力封锁他们的贸易网络而受到的限制,继续扩张他们的资本。我们的观点一贯是,这种行动方针是非常成功的。对此,我们现在应当补充一句,这一成功的代价是进一步削弱了热那亚政府的立国和进行战争的能力。这方面能力的削弱,反过来又使得热那亚国际(金融)资本主义成为它伊比利亚盟友的地主阶级统治倾向和权力的俘虏,很难阻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以更加复杂、更加强大的形式东山再起。
从长远看来,热那亚国际资本主义的绝对和相对削弱,是热那亚资本和伊比利亚国家的政治交换关系中固有的“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这种交换关系的好处在于,两个伙伴中的每一个都可以专门完成自己最有条件完成的职能,同时依靠另外那个伙伴去完成那些自己最不够条件完成的职能。通过这种交换关系和劳动分工,伊比利亚统治者可以调动当时最富有竞争力的、最强大的国际贸易和金融网络来支持自己的地主阶级事业,而热那亚的商人银行家也可调动当时最富有竞争力的、最强大的战争和立国机器来支持自己的资本主义事业。
不管这种劳动分工对伊比利亚统治者的意向和权力产生什么影响——虽然我们在这里无须关心这个问题——对热那亚资本家阶级的影响却是使得它进一步将保护成本“外部化”。那就是说,热那亚人并不因为立国和战争活动对有效保护自己的商业是必不可少的,就在这方面争取自给自足,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恰恰相反,他们尽可能地依赖由他们的伊比利亚伙伴的防御机器提供的任何“免费搭乘”。这似乎是一种节省开支的好办法,实际上也是。事实上,这种将保护成本外部化的办法,很可能是热那亚人成功地创建、监督和利用我们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那次体系积累周期的最最重要的因素。
然而,保护成本的外部化,也是限制这种成功的主要因素,因为对于伊比利亚国家为他们提供的“免费搭乘”究竟要把他们送往哪个方向,热那亚人几乎没有或者完全没有控制权。当然,一旦发现呆在上面已经无利可图,热那亚人可以从伊比利亚统治者的“船”上跳下来。他们确实也是那么做了;1557年,他们撤离了贸易活动;17世纪20年代末,他们中止了皮亚琴察交易会制度。但是,这恰恰是热那亚国际资本主义的局限性。他们一贯反复无常,从一个企业跳到另一个企业,能够从别人组建的企业中得到好处,但同时也制约了他们影响——更谈不上决定——他们从中牟利的每个企业的战略和结构的能力。
保护成本的越来越外部化,以及最后的完全外部化,是热那亚积累体制的主要局限性。当荷兰积累体制开始超越地区范围,成为一个真正的世界体系,这种局限性马上变得十分明显。这是因为,与热那亚的体制相比,荷兰体制的长处在于,保护成本完全在资本积累的机构内部得到消化。
在使用和控制武力方面,荷兰体制从一开始就跟威尼斯体制一样,完全扎根于自力更生和竞争意识。正因为这样,荷兰资本家阶级能够建立和效法对波罗的海贸易的绝对控制,并通过掠夺——这是荷兰式资本积累的“最初”来源——反过来迫使西班牙帝国陷入财政困境,以补充这种贸易的利润。我们的观点一直是,在更大范围内效法这种积累方式,是以一种三叉战略为基础的。这种战略成功地使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商业和巨额融资的集散中心,创建了许多规模巨大的特许股份公司。在简要叙述这种积累战略的时候,我们强调过循环的和累积的因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任何一个领域的成功会给另外两个领域带来成功。对此,我们现在必须补充一句,在这三个领域中,哪个领域的成功都取决于在荷兰国组织起来的荷兰资本家阶级是否能够首先和不断地将保护成本内部化。(https://www.daowen.com)
无论是把贸易从安特卫普转向阿姆斯特丹,还是促进荷兰的商业霸主地位,荷兰强制性的国家机器的独立自主和竞争意识,如在以前的威尼斯积累体制中那样,是荷兰积累体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是荷兰国……在1585年以后封锁了斯海尔德河口,使安特卫普陷于瘫痪;是荷兰国,在1648年迫使西班牙接受对斯海尔德和佛兰德斯沿海的永久性贸易限制,并给予荷兰人在西班牙本土优惠的贸易条款。又是荷兰联省共和国,强迫丹麦开放海湾,降低海湾收费……到1651年,英国已在蓄意使用武力来破坏荷兰的商业;只是通过努力,荷兰国才使荷兰船队没有从大海上消失……而且,假如荷兰议会没有建立并武装一些政治—商业组织,荷兰人也不可能在亚洲和西非,以及间断性地在加勒比海和巴西确立他们的贸易霸主地位。这类组织拥有空前的规模和财富,不但指它们商业活动的规模,而且指它们军事和海军力量的规模。(Israel 1989:411)
荷兰人在这些领域的成功,本身就是一个条件,足以使热那亚人在巨额融资方面的霸主地位走向没落。然而,即使在这一方面,荷兰人在使用和控制武力方面的独立自主和竞争意识,在确保荷兰人而不是任何别人成为热那亚人的继承人的过程中起了直接作用:
西班牙需要一种可靠的制度来运送它的资金。热那亚人的解决办法是用汇票来运送资金。这是一种极好的办法,可是必须控制一个国际支付网络。它由一种容易的办法取而代之,那就是,任命西班牙恰恰害怕其海盗行为、战争行动和海上攻击的那些人担任运送者。具有极大讽刺意味的是,在1647年或1648年以后,对管理和保卫低地国家南方省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西班牙白银,不是用英国船而是用荷兰船运送的——甚至可能是在单方面签订《芒斯特和约》(the separate peace of Munster)之前。(Braudel 1984:170)
大约在同一时候,我们发现了另一个更加直接的证据,证明在使用和控制暴力手段方面的独立自主和竞争意识,比之在商业上的精明能干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热那亚人被逐出巨额融资的中心地位以后,于1647年建立了自己的“东印度公司”,雇用了荷兰船只和海员,并派他们去东印度群岛。这是漂亮的一着,目的可能在于把经营成本以及遭受气势汹汹的荷兰反措施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然而,荷兰东印度公司对这一着根本不感兴趣,“夺走了船只,逮捕了那些荷兰人,把热那亚人打发回家。”(Israel 1989:414,引自E.O.G.Haittsma Mulier)
由于保护成本的内部化,荷兰人能够把体系资本积累过程大大推进一步。这是热那亚的保护成本外部化的战略所办不到的,或者不可能办到的。不错,就像热那亚人曾经跳到别人的“船”上一样,“荷兰人总的来说也在穿别人的鞋子”(Braudel 1984:216)。尤其是,如果说荷兰人跟两个世纪前的威尼斯人不同,能够把他们的地区贸易霸主地位如此迅速,如此成功地变成世界商业和金融霸主地位,那是因为别人已经建立了直接通往东印度群岛的海上路线。而且,这些“别人”已经成为敌人。从一开始,荷兰人就把在印度洋和大西洋上的扩张行动看做是他们反对西班牙帝国的斗争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种延伸,并且付诸行动。事实证明,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荷兰西印度公司的章程把攻击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势力、威信和收入来源的这个目标作为它们的主要目的来强调。
然而,对伊比利亚势力的这种对抗行动,正是荷兰商业扩张和热那亚商业扩张的不同之处,使前者能比后者把体系积累过程大大往前推进一步。这是因为,通过把从政治上组织商业空间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荷兰人能够使用资本主义的行动逻辑来解决欧洲之外地区的保护成本问题。
这种倾向在印度洋表现得最为明显。在16世纪60年代葡萄牙并入西班牙帝国前后,葡萄牙人已经在这一地区获得成功。跟在别处一样,葡萄牙在这里的事业带有宗教狂热和不容异议的特点。伊比利亚统治者原先也是在这种精神的驱使下进行海外扩张的:
葡萄牙人的圣战传统,他们的传教士的那种正统观念和不可调和的气势,严重妨碍了他们的商业和外交努力。在一个伊斯兰教占统治地位,并在信奉印度教的和无宗教信仰的民族中迅速扩张的地区,葡萄牙人往往发现自己提前卷入宗教敌视的行动之中,而签订商业条约在有些地方本来是会对他们的利益更加有利的。(Parry 1981:224)
更加重要的是,由于伊比利亚统治者带有地主阶级统治的倾向,葡萄牙人在南亚撒得太开,这样就增加而不是减少了在这一地区的保护成本,容易受到来自欧洲的比较讲究“节约”的竞争者的挑战。通过夺取供应来源,毁坏阿拉伯船只,在总体上增添当地商人被俘虏的风险,葡萄牙人已经大幅度提高了红海路线上的保护成本,从而在几十年间为他们的阿拉伯和威尼斯竞争对手制造了重重困难:
但是,与此同时,葡萄牙国王也为自己的香料贸易事业增加了非常高昂的保护成本,即用于吓服印度君侯、抢占贸易站和保持海军在印度洋的控制地位的开支……在试图切断红海路线的过程中,(他)为自己的事业负担了巨额保护成本。后来,如果他大幅度降低香料价格,他就不可能收回自己的成本。(Lane 1979:17-8)
结果,红海路线从来没有完全关闭过。事实上,为了对付新的竞争,阿拉伯人和威尼斯人经过了一番重组,设法收复了许多已经丢给葡萄牙人的阵地。在这方面,奥斯曼帝国的巩固也许帮了他们的忙。该帝国不但征税,而且为自己的港口和陆上路线提供安全保障,修建、维护道路和客栈,给予当地商人很大自由,并与外国商人联手合作,以鼓励通过它的领地进行贸易(Kasaba 1992:8)。不管奥斯曼帝国的巩固是否帮了忙,反正大量东方产品继续通过老的路线运送。“虽然葡萄牙人不时劫掠这种贸易,但是无法加以阻止。”(Parry 1981:249)
因此,葡萄人被迫“找准自己的位置,原来自己不是个具有征服实力的帝国,而不过是在印度尼西亚群岛的浅海里许多互相竞争和交战的海洋大国之一”(Parry 1981:242)。他们在印度洋的船队仍不过是“马来亚—印度尼西亚港口之间贸易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Boxer 1973:49)。他们的体制是“建立在战争、高压和暴力基础之上的;对亚洲贸易来说,它毫不表示经济上的‘高度发展’阶段”(van Leur 1955:118)。在印度洋的一群大国中,葡萄牙人作为霸主的地位,以及他们的贸易能够获利,完全依赖于他们卓越的海上力量。“东方水域如果出现哪个敌人可以在海上打败他们,就会严重损害自己的权力和贸易。土耳其人几次试过,几次以失败告终。最后,还是一个欧洲敌人(荷兰东印度公司)取得了成功。”(Parry 1981:249)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海上打败葡萄牙人的能力,是有利可图地把东印度群岛——或者其中的一部分——纳入荷兰商业帝国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还不够。荷兰人很快明白,如果想要有利可图地扩张他们在印度洋上的贸易,他们必须大刀阔斧地重新组建当地的贸易和权力体系:
(香料)在整个群岛价格便宜,货源充足。还有许多别的供应来源和许多海运路线通往印度、近东和欧洲。那里已经有许多互相竞争的运输公司,如果荷兰公司想要挤到里面,印度尼西亚的香料势必价格上扬,很可能还会充斥欧洲市场。为了确保东方的供应价格低廉,得到管制,欧洲的价格持续高涨,实行垄断是非常必要的。这个目标只有使用葡萄牙人没有使用过的办法才能达到,那就是控制所有的供应来源。(Parry 1981:249-50)
荷兰东印度公司要在东印度群岛进行有利可图的扩张,就得创造有利的供需条件,这就牵涉到大范围的军事行动和领土征服。有的旨在消除别的供应来源,比如在那摩鹿加群岛,那里的丁香树被蓄意连根拔起;又比如在印度的科钦,该地遭到占领,以防生产劣质和廉价的肉桂参与竞争。有的旨在促进和强迫不同的海岛实行专业化,比如安博伊那成了丁香岛,班达群岛成了肉豆蔻衣和肉豆蔻群岛,锡兰成了肉桂岛。有的旨在不让竞争对手得到自己无法直接控制的供应来源,比如在爪哇的班达苏丹领地,那里的胡椒成了荷兰人的垄断商品,那里的港口对别的外国人完全关闭。而有的旨在消灭实际的或潜在的与之竞争的商品交换中心,比如西里伯斯群岛中的马卡萨,该地被武力占领,以防它成为一个香料的自由贸易基地(Parry 1981:250-2;Braudel 1984:218)。
这些和别的例子表明,荷兰人在奴役当地人民(无论是在实际的还是在比喻的意义上)、剥夺他们的生活资料和使用暴力粉碎他们对公司政策的对抗活动方面,其残酷程度可与富有圣战精神的伊比利亚人业已在整个欧洲之外地区树立的可怕标准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这种残酷程度完全是商业行动逻辑的组成部分,支撑而不是破坏了有利可图的机会:
历史学家一方面对这种空前残酷的程度感到惊骇,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对这种精心编织的,非同寻常而有时又十分可怕的,彼此关联的采购、运输、销售和交换网络深感兴趣。优质香料不但在荷兰有现成的市场,它在印度的消费量是欧洲的两倍;它在远东是一种非常吃香的兑换货币,是打开新的市场的钥匙,犹如欧洲市场上波罗的海地区的粮食和船桅。(Braudel 1984:218-9)
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把葡萄牙人已经带到印度洋的东西(卓越的海上力量和在组织上与销售东方产品的欧洲市场的直接联系),跟伊比利亚事业中缺少的东西结合起来,即一心追求利润和奉行“节约”的精神,而不是圣战精神;全面避免卷入军事冲突和攫取领土,如果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最大限度地”牟取利润;全面地参与一切活动(包括外交的、军事的和行政的活动),只要这种活动看来有利于夺取和保持对印度洋贸易中最具战略意义的物资供应的控制权。与葡萄牙人的事业相比,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其说是把保护成本内部化,不如说是节省了保护成本。它减少了不能带来令人满意的财政赢利的军事卷入,用通过绝对控制印度洋地区优质香料来源的办法来获得无形的、一旦得到又能资助自身的权力,以及补充自己使用暴力、控制暴力的机器这种有形而又昂贵的权力。
这样,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洋“效法”了荷兰商人精英已经在欧洲成功地实践过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跟在欧洲一样,在争夺财富和权力的过程中,荷兰人在印度洋挥舞的决定性武器,是绝对控制具有地区战略意义的物资供应。在波罗的海贸易中是粮食和海军物资,在印度洋贸易中是优质香料。在这两个例子中,获得和保持这种绝对控制,靠的都是利用一种具有独立自主和竞争意识的战争和立国机器。
正是通过这样效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方法,准备登上荷兰国和“半国营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制高点的荷兰商人精英,才能把体系资本积累过程往前推进一步。这是热那亚商人精英的国际(金融)资本主义所做不到的。跟热那亚人相同,而跟威尼斯人不同,荷兰人冲破地区商业的束缚,在世界范围内把利润“增加到最大程度”。但是,跟威尼斯人相同,而跟热那亚人不同,荷兰人从来不把保护成本外部化,因而能利用一种奉行节约的行动逻辑来解决欧洲以外地区的商业扩张问题。
然而,情况又是那样,一种积累体制(这里指的是荷兰体制)对于那种被它超越的体制(指热那亚体制)的主要优点,也是它对于那些由它产生的权力(指重商主义)的主要缺点。荷兰人在东印度群岛的成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似是而非的结果,就是这种矛盾最清楚的、最有意义的表现。荷兰人来到印度洋,对自己和别人发誓说,他们只搞贸易,避免在征服领土方面耗费精力,他们把葡萄牙财富和权力的衰落归因于这种耗费。但是,他们最后“发现自己……正在获得比葡萄牙人任何时候实际获得的还要多得多的领土”(Parry 1981:249-50)。一方面,这些领土的获得,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为建立对优质香料的绝对控制而重组贸易和权力体系的直接结果;就其本身而言,这是有利可图的贸易活动的组成部分。然而,另一方面,这是计划之外的发展产生的结果,从而把荷兰东印度公司逐步变成一个拥有领土的、在某些方面是地主阶级统治的微型帝国。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追求利润方面越是成功,它在帕拉特(Ravi Palat 1988)所谓的印度洋“国际体系”中变得越强大。这种不断增长的势力给了它更多的行动自由,不但在调节它的贸易的供求条件方面,而且在以“附带开支”(实物纳贡)这种赤裸裸的形式,或以“强制交货”(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极其有利的贸易合同)这种隐蔽形式征收贡金方面。渐渐地,这两种收入来源开始为它提供大部分收入,而且两者越来越互相混在一起,也和正常的贸易收入混在一起(Parry 1981:254)。
为了保护这种收入,为了更大规模地再度取得这种收入,荷兰人陷于连续不断的斗争,对付受公司统治的民族;对付许多海上君侯和他们的臣民,因为公司的政策已经驱使那些人从事海盗行为(正如西班牙帝国的政策驱使荷兰人自己从事海盗行为一样);对付欧洲政府和企业,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功正削弱它们的力量,或者它们也想取得这种成功。慢慢地而又不可避免地,在这些斗争的共同作用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走上了到处攫取领土的道路,这远远超出了原先的计划,或者超出了被认为是理想的范围(Boxer,1965:104-5)。
这种发展对荷兰的积累体制产生了不利影响。首先,荷兰人的“示范作用”正吸引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走他们的道路;而这种发展为那种“示范作用”增添了一个新花样。像他们之前的威尼斯人一样,荷兰人已经表明,使用强大的资本主义技巧可以在欧洲范畴之内取得很大的成果。在17世纪下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取得巨大成功,建立了一个比葡萄牙人在过去的150年里设法建立的还要强大的印度洋帝国。这又表明,在有利的条件下,即使在领土扩张方面,强大的资本主义技巧也能胜过地主阶级的技巧。如果荷兰人通过一门心思地追求利润能够“凭空”——凭还在为自己的主权斗争的政府颁发的一纸特许状;凭阿姆斯特丹金融市场上公开的“信誉保险额”——创建一个强大的微型帝国,那么地主阶级统治组织为什么不能朝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创建更加强大的帝国呢?
重商主义浪潮正从内部和外部削弱荷兰人的商业霸主地位;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创建帝国方面取得的成功为这种浪潮增添了新的动力。而且,它对荷兰的积累体制还有一个更加不利的影响。同许多20世纪的公司一样,荷兰东印度公司自给自足,取得成功,却扩大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的权力。而在行使这种越来越大的权力的过程中,逐渐牺牲的与其说是公司董事会(“海伦十七”)的利益,不如说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的利益。结果,荷兰东印度公司把越来越大比例的实际的和潜在的盈余,从支付红利转向扩大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官僚机构,尤其是转向发给“海伦十七”的扈从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和非法的酬金。(参见Braudel 1984:223-32)
这种倾向的主要影响是——至少从跟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问题有关的方面来看——增强了阿姆斯特丹股票市场上投资和投机外国的尤其是英国的股票的相对魅力。“荷兰商人现在开始让剩余资本流向……英国。”(Braudel 1984:225-6,261-2)17世纪初,阿姆斯特丹股票市场起了一台大功率的“抽吸泵”的作用,把全欧洲的剩余资本吸到荷兰的事业中去;一个世纪后的今天,它同样变成了一台大功率的机器,却把荷兰的剩余资本抽到英国的事业中去。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亚的巨大成功,给荷兰积累体制带来了事与愿违的后果。它先是对地主阶级统治组织产生了一种新的诱惑力,使它要效仿荷兰人,并与之竞争;接着,它把荷兰的剩余资本推向资助新的竞争者当中那个最成功的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