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为以下两点:一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二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以贯彻和实现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第一个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是在1981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商拟制定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又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全面、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