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影像
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电视影像媒介特性的本质是对象具体可感性的再现。电视影像的基本特征有:
(1)再现性的本质特征。电视摄像机所摄录画面音响中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拍摄的现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等。因此,纪实性电视画面被看作现实的真实再现,能激起观众相当强烈的现实感。
(2)时空一体的运动存在方式。电视影像是时空一体、连续运动的活动画面。一方面,电视影像展示的是与客观世界同样的情景,而时空一体的运动变化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电视摄录系统也以它特有的方式记录、传播其摄录对象,这其中就包含着其自身的运动与变化,如有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等各种不同角度的推、拉、摇、移、升、降、甩等镜头运动。它们提供了人们观察对象的不同视野和视角,也提供了制作者观察、选择与传达信息的能动性。
(3)声像一体的信息形式。电视影像具备声像一体记录的能力。现实中的事物一般都是存在于特定的声音背景中的,声像一体是人类接受外界信息惯常的自然方式,声像一体的相互引导与印证作用,可以使受众更准确、更全面、更轻松自然地把握信息。因而,它是电视影像的传播优势之一,也是受众对电视影像的基本期待。
(4)限定性显示空间。就目前而言,电视影像的拍摄与显示还不是全视域的。人们只能在限定的显示屏幕框架内观看影像。这种拍摄与显示上的制约性,决定了电视的摄录、传达与接受方式,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5)感性的符号形式。影像作为符号,是完全感性的自然符号,一般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它是个别的、特殊的感觉——知觉层面的丰富信息。因此,影像符号长于展示而拙于阐释。
(6)孤立影像含义的不确定性。由于画面是客体的再现,而客体是不会自己向观察者讲述其意义的——意义是关系的产物;对于影像来说,其意义是人对影像中显示的关系的把握。因而,对处于该关系变化过程之外的电视受众而言,对作为关系要素的各画面或镜头孤立来看,其含义是无法确定的,可以做多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