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着重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通过严格约束日常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准则并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