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共分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和附则七大部分,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