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1.三级复核制在系统上的实现
审计内部复核制度明确规定项目审计复核的指导性原则是三级复核、专职复核和重点复核相结合。
(1)三级复核:实行审计组长(主审)、科室负责人、专职复核人员(专职业务会议)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对组员的《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等进行复核;审计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计报告》、代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及所附材料进行复核;专职复核人员或专职业务会议在审计业务科复核的基础上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
(2)专职复核:审计机构设专职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
(3)重点复核:本着服务于审计质量管理的需要和有效配置审计资源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内容进行复核。
石油内部审计系统的复核制度绝大部分符合以上的指导性原则。三级复核是基础,专职复核和重点复核是对三级复核的强化补充。但是由于审计机构设置的不同,三级复核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表现形式:
(1)独立审计机构:即三级复核在同一部门。
典型单位:规模较小的石油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组织规模也较小。如某管理局审计机构有审计处,下设若干职能科,另二级单位有独立的审计科。三级复核在审计处或独立设科的部门里完成,如附表1所示。
附 表 1
(2)审计机构并附属审计室(中心)制:即三级复核在整个审计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可以在下级附属审计室(中心)独立实现三级复核。
典型单位:规模较大的石油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组织规模较大,如某局审计机构设审计处,下设若干职能科,同时下设若干直属业务审计室(中心),二级单位独立设审计科。三级复核满足谁立项谁最终复核的原则,审计处立项的,无论由哪个部门执行,最终复核在审计处;直属审计室(中心)或独立审计科计划内单独立项的,审计复核在审计室(中心)或独立审计科,如附表2所示。
附 表 2
审计中心的流程如附表3所示。
附 表 3
(3)独立审计机构并独立审计所制:即第三级复核只在独立审计机构完成,前两级复核在审计所完成。
典型单位:如某局审计机构设审计处,下设若干职能科,另有独立审计所一个,负责主要审计业务。三级复核的前两级复核在审计所,最终复核在审计处,如附表4所示。
附 表 4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审计机构,处于审计准备阶段到审计报告阶段的审计复核,即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复核都是一样的,审计处理阶段到审计整改阶段的审计复核,即第三级复核,由于审计机构设置形式的多样而有所不同。中油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在设计时,将前两级的审计复核的功能在审计系统中体现,第三级的复核则在系统外完成,不在系统中反映。
特别指出的是审计工作中,实际上的三级复核都是在系统外完成,这是由于OA文书管理并未做在该系统中,无法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三级复核,这将在系统二期开发中配合OA文书管理系统的实施而统一解决。
结合中油审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设定的两级复核人是组长(主审)和审理人,因此操作时第一级复核请指定该项目的组长或主审,第二级复核请指定立项单位有审理职能的人员即可,第三级的复核则在系统外完成。
2.审计经济成果的取数原则
如附图1所示,审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的经济成果金额D部分是由A、B、C三部分问题经整改后形成的经济成果组成。而附图1的A部分数据来源于违纪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分类表(附图2)的A(违纪违规问题)部分,不包括E部分的问题金额。因此,附图1的经济成果数据来源是由附图2的第1~14项问题整改形成,即在操作中,如果第15~22项的某一项问题形成了经济成果,也不反映在附图1的成果部分当中。
附图 1
附图 2
3.某些特殊项目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操作
中油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是个即时性很强的系统,理论上是可以查看到每个时段上的审计项目数据,但前提是只有每个项目在确定为项目完成结束时,该项目的数据资料才会出现在资料卡、台账、报表中,因此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合同项目是随报随审,年底统一汇总,按一个审计项目来算。为避免由于这样的项目造成全年大部分时间数据没有及时反映的情况,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合同审计项目按季度或按半年的时间进行一次汇总。
4.同一个审计问题,处理方式为多种的操作方法情况
某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查出小金库10万元,余额1万元,审计处理是余额收缴并罚款20%,即2万元。审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处理方法为:对该事项做两张底稿,第一张底稿问题摘要为小金库,金额10万元,处理方式为内部收缴1万元,成果金额1万元;第二张底稿问题摘要为对小金库罚款,问题金额0万元(不是10万元),处理方式为内部罚款2万元,成果金额2万元。第二张底稿处理的原因是避免问题金额又重复计算10万元。
另外,如果审计处理方式为内部收缴或内部罚款,则审计成果系统规定为内部收缴内部罚款类别,成果金额规定为等于纠正金额。
5.审计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角色的分配
填写审计计划时有如下几种人员的分配:计划录入人、计划审核人、计划审批人、计划负责人、审计组长、主审、组员,还有审计处理阶段的审理人。
一个标准的审计项目,最少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和组员2人组成。所以对于规模较小的审计机构,如果人员很少的话,比如只有一个审计科长和一个科员共2人,系统操作时可以只分配组长(或主审)和组员2个角色,其他角色都可以由这2个人兼任。
6.审计项目立项的选择
如附图3所示,在填报审计项目计划时,审计单位选择了哪一级的审计机构,该项目就汇总到哪一级的审计台账和报表中。对于立项单位和执行单位不是同一级的审计机构,比如某管理局有审计处和直属审计室(中心)两个审计机构,审计处主要负责审计管理职能,审计中心负责具体审计业务,这时,如果是管理局的审计项目立项在审计处,由审计中心执行,则审计报表的数据就在审计处,而审计中心由于没有立项,则审计报表没有数据。有时为了考核业务单位工作业绩的需要,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这样处理:
某局设审计处、审计处直属审计室(中心)的,典型单位如大庆、华北等,可以将项目直接立项在执行部门,即审计室(中心),集团公司审计部也可以将项目直接立项在审计中心,这样可以很方便地考核业务执行单位的业绩。如果某局审计处和审计中心是独立的两个单位,则是谁立项,就由谁汇总审计报表。
附图 3
7.动态的审计项目计划数
审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油审统表一)中的“年度计划审计项目数”指的是本年内要审计的项目数,该项目数随着项目的调整而增加或减少。即年度计划审计项目数=年初计划数+年度计划调增数(计划外项目)-年度计划调减数,它和审计项目完成情况表(油审统表三)中调整后的计划数一致,如附图4所示。
附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