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参考文献
如果在编写过程中曾取材或参考过某些重要文献资料,可在书末列出,以方便使用者查阅。
1)参考文献一般只选用公开发行的书刊,对带有密级的教材允许列入低于本书密级的资料。本规范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参考文献,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https://www.daowen.com)
2)若参考文献与正文呼应时,其序号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写在有关正文的右上角;若参考文献作为正文的直接说明语,则其编号应与正文并排,例如:见参考文献[6]。
3)参考文献应在书末(或章末)集中列出,当内容较多时,要另面书写。页面上方居中写“参考文献”字样,下面按附录A规定的项目和格式逐条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