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完成征求意见稿

2.2 完成征求意见稿

1)审查试稿通过后,编写组就可以开始编写教材初稿。编写初稿是完成教材编写任务的基础,编写组要根据编写大纲,逐章逐节编写文稿;自拟或选用插图表格;自拟或选用习题、思考题;标注引文或参考文献。初稿完成后,经过组内讨论,进行内容斟酌、文字推敲、插图审核,修改整理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应达到第3章规定的文稿构成要求。文稿内容齐全,书写规范,并按照第3章规定的编排格式打印。图稿可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单独输出,装订成册,也可将图稿插入文稿中,形成文图合一的书稿。(https://www.daowen.com)

3)征求意见稿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编单位分寄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1~2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4)为便于征求意见和送审审查,编者需在完成征求意见稿的同时,撰写编写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来源、要求和指标;整个内容的组织和取舍的依据;重要内容或数据的解释、分析;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与其他相近教材比较,在内容和体系上的特色;其他应予说明的问题等。编写说明应与征求意见稿一同发往有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