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意义

(二)理论意义

1.有利于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体系

本书基本研究脉络便是以诉讼目的问题的探讨为线索,经由目的问题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诉讼机能、诉讼特点的展开,从而使得各相关基本理论都能在诉讼目的的指导下展开各自的理论探索,最终使各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能够围绕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形成一个前后一贯、逻辑一致的统一的理论系统。通过此一体系性的理论探索,人们不仅能够在理论上更系统更快速地把握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特点与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后续理论研究也就有了可资利用的体系化基础。

2.有利于提高我国民事诉讼研究的理论水平

本书在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上系统回顾了既有的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在分析各自利弊与启示之后,方展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下的各相应基本理论的探讨。本书的理论探索和理论体系的建构是建立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既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本书不仅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中力图有所创见,更试图将这种创见置于传统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延长线上,对传统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进行一个系统的回顾、剖析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