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方法

五、研究方法

首先,法教义学的方法。民事诉讼目的论所研究的是:“民事诉讼制度为何而设置、运作?”因此,它可以说是民事诉讼制度与理论的起点。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的客体是环境公共利益,因此,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也必须以目的论为起点,在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何而设置与运作后,才可能进而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构造、诉权、诉讼标的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解决提供认识与论证的起点。也就是说,我们在目的论的统领下、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展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其次,比较法的方法。在比较法上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严守公益与私益的区分,拒绝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直接以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仅有限地进行反射性的保护,将公共利益保护主要作为行政权的对象。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采完全的司法竞技主义,代表公共利益的原告方与代表个人权利的被告方进行完全平等的竞争。而我国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一方面将环境公益保护置于民事诉讼法之中,另一方面又给予其完全不同于传统私益的制度设置,几乎改变了原被告平等武装对抗而法官居中裁判的经典诉讼结构。通过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可以为我国现行制度的合理化定位获得启发。中村英郎规范出发型与事实出发型诉讼的理论、达玛什卡政策实施型司法程序与纠纷解决型司法程序的理论是本书所主要运用的比较法的观察方法。

最后,法哲学的方法。由于现行立法对于传统民事诉讼法立法体制的突破,在法教义学和比较法之外,尚需要法哲学的视角与方法去观察此种全新的立法模式,为其体系化和正当化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本书预期需要借助的法哲学方法或者说法哲学的观察视角有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理论、卡佩莱蒂关于福利国家时代必须扩张的司法权之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