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代收款项是否需开具发票?
2026年01月15日
9.债权转让后代收款项是否需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将部分资产剥离,出售给新公司,其中含应收账款债权,并全额从新公司收取了款项,收款时老公司未向新公司开发票,这部分应收账款在原公司已列收入,并按未开票收入缴纳了增值税,但未向客户开具发票,转让时,新公司也未给老公司开发票,后回收这部分应收款时,客户要求必须付款到老公司,老公司出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了应收账款,老公司将代新公司收的款项付给新公司,新公司是否需要给老公司开具发票?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https://www.daowen.com)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老公司代新公司收款,不属于向老公司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不需向老公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