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事语》与先秦史官制度
战国以前,学在王官,史官有法,王章不紊。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贵族历史教育范本的《春秋事语》自然也与史官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也能从中体会到史官制度对贵族行为的约束作用。
其一,之所以史官能够获得本国的大事记、完成自己的记事笔记,并且能够拥有他国的大事记与史官笔记,是因为当时存在“君举必书”以及“承告”“传闻”的制度。这些内容不仅带有实录的性质,反映了古人的历史意识,而且让人们能够获得大量的历史经验,从而对古代贵族行为产生了约束。文献中有“君举必书”的制度,《礼记·玉藻》言:“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35]《汉书·艺文志》言:“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目的是要让君主“慎言行,昭法式”;并且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分工,“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36]姑且不论“左史”“右史”职掌的分歧,我们能看出“君举必书”不仅给今天留下了君主行为以及相关事件的宝贵资料,也对古代许多君主的行为产生了约束。从文献上看,不仅周王室“君举必书”,各诸侯国君也如此。《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鲁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认为违礼,言“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37]《国语·鲁语上》载,哀姜至,鲁庄公“使大夫、宗妇觌用币”。宗人夏父展认为不合制度(“非故”):“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臣从有司,惧逆之书于后也,故不敢不告。”[38]这说明像鲁国这样礼文备物的大国之君,同样有“君举必书”的制度,史官记录君主行为以及相关事件,法度缜密;《左传》这样的鸿篇巨制就是以鲁国史官笔记为基础,而近年公布的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上博简《鲁邦大旱》、《曹沫之陈》等若干鲁国君臣问答之书,也应该与鲁国史官有着密切的关系。[39]
所谓“承告”,见于前文所引《左传》隐公十一年杜注,是指别国史官以官方正式途径前来通报其国发生的大事,诉诸书法严谨的书面文字。其中“承”谓顺承,“告”或称“赴”,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孔颖达正义云:
文十四年传曰“崩薨不赴,祸福不告”,然则邻国相命,凶事谓之赴,他事谓之告,对文则别,散文则通。[40]
即各国发生大事件,需要通报到同盟邻国,有明确的“赴”“告”行为,各国的信息并不闭塞;伴随使臣来“赴”“告”的一定有史官,于是邻国不仅能看到他国官方途径的大事记,也能接触他国史官个人的记事笔记。《春秋经传集解序》言:“《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孔颖达正义云:“《周礼·春官·小史职》曰:‘掌邦国之志。’《内史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外史职》曰:‘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于四方。’‘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据此承受他国之赴也;‘达四方之志’者,据已国有事赴告他国也。……盖天子则内史主之,外史佐之,诸侯盖亦不异。”[41]姑且不论内外史分工如何,如果说周代王室和诸侯国内部,存在“承受他国之赴”与“据已国有事赴告他国”的不同职掌的史官,所传述的既有大事记又有史官个人笔记,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左传》文公十五年中,宋华耦来盟,鲁文公与之宴,华耦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襄公二十年中,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42]所谓“诸侯之策”,应是和《春秋》经文例差不多的“策”书(和《春秋》经相比,微言大义的侧重点应有不同,代表了不同史官的价值观),大凡列国间的大事,通过“承告”策书都应该记载;与此同时,他国史官也会带来相应的“简”书,前文所言《晋献公欲袭虢章》《晋献公欲得隋会章》即此。
所谓“传闻”谓史官听说、未亲眼得见、人们口耳相传的内容。这些内容在长期口头传述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走样;甚至传授者会出于主观目的抹杀或者增添某些内容,也会使得事件情节张冠李戴。《公羊传》在隐公元年、桓公二年、哀公十四年言“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这就说明作者已经看到了同一事件不同传闻的巨大差别。清人孔广森对此诠释:“所闻者,己之所逮闻也。至于祖之所逮闻,而父受之祖、己受之父,则所传闻也。”[43]但是在资料缺乏的条件下,捕捉“传闻”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也是史官的任务。
如《春秋事语》中当事人的对话,除史官记录之外,有不少内容应该是传述者依据情理的想象。如《韩魏章》中,水淹晋阳之后智赫[44]对智伯的规箴之语,不大可能被史官听到,毕竟智伯之举还达不到“必书”的程度;但说当时智伯家臣之中,有人对智伯穷兵黩武行为有不同看法,认为智伯此举是逞能冒险,应该是顺理成章的。《晋献公欲得隋会章》中,魏州余召随会回晋,并与随会一起谋划诛杀晓朝,其中评论者某“吏”某对魏州余、随会二人的图谋予以分析,并且预言“二子畏其后事,必谋危之”,即晓朝必死。这样的内容是否可信?如果说,当时秦国有人看出了魏州余、随会二人的计划,也应当是情理之中。按《左传》文公六年、七年等记载,晋襄公病逝,赵盾欲立公子雍,派遣随会、先蔑往秦迎立新君;但赵盾因穆赢之故背之立太子夷皋,后反攻秦军,随会、先蔑皆愤而仕秦,受秦康公重用,才有赵盾以魏寿余(《春秋事语》作魏州余)以计赚取随会归晋。既然随会因赵盾在立君问题上反复而投奔秦,就有很大赌气的成分在,进而秦国臣子对随会对秦的忠诚度有怀疑,自然可以理解。故某“吏”某的上述分析,应很大程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舆论。说“吏”的言论是传述者事后依据情理补充,应是合理的推测。[45]《鲁文公卒章》中,东门襄仲诱杀惠伯之前,有公襄负人对惠伯进行规劝的情节。如果真有公襄负人规劝惠伯的事,也应当是极其私密的;惠伯一死,定无人知晓。由此可见,这两章中规劝的话应是传述者的补记。清人崔述曾言,《国语》“乃战国之人取春秋之事而拟其语言者”[46],情况与此相仿。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传闻”至少代表某一时间段某个特定群体的认同。这些内容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历史记载的完整性,使贵族能够从较为体系化的叙事中获得历史经验。
其二,之所以史官能够获得“语”,和春秋时期史书“示于朝”的制度相关,这表明先秦史官并不是把典册束之高阁,而是公之于众,这样对当世君臣能够产生震慑力。《左传》宣公二年,赵穿杀晋灵公于桃园,“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47]这里,《左传》明确指出史官记录之后“以示于朝”,允许赵盾与史官辩驳,说明当时史官制度在贵族范围内有开放性。再如,《史记·齐世家》中齐太史秉笔直书崔杼弑君,崔杼得知而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48]。按照后代的史官制度,即便帝王,也无权过问起居注,而齐太史之册,崔杼何以知之?这说明,当时的史书同样是“示于朝”,并非秘而不宣。清代学者刘文淇针对“以示于朝”进行诠释:
《北史·柳虬传》:“虬以史官密书善恶,未足惩劝,乃上疏曰:‘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为鉴诫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执笔于朝,其来久矣。……’”此说盖“示诸朝”之义。[49]
柳虬看到了先秦史官的监督功能,在于“鉴诫”,左史、右史的意义在于“彰善瘅恶,以树风声”,这与汉魏以后的史学风格非常不同。徐中舒先生曾指出,《春秋》书法“必须有广大的舆论支持,形成一种社会制裁力量然后才能起预期的作用。《春秋》书赵盾、崔杼弑君之罪,原是晋、齐太史的笔法,有晋、齐两国舆论的支持,因此,鲁太史才同意晋、齐太史的书法而转录于《春秋》中。同例,《竹书纪年》有许多书法与《春秋》同,也是魏国史官审知当时舆论无异词而加以转录于纪年中。若说孔子作春秋仅取已往的历史陈迹加以笔削,这样的‘死后是非’又有什么用处呢?”[50]徐先生此论,很符合春秋时期的实际情况。不难发现,不仅史官的那些“审知当时舆论无异词”的大事记“示于朝”,而且人们对它的种种舆论也写在了史书中。如史官不仅把赵盾弑君的记载公之于众,还允许赵盾辩护,其辩护词与史官的反驳都被如实记录。赵盾、崔杼弑君的秘闻都如此,可推知平常事件更如此。
那么《春秋事语》中进行评论的人物,就很值得玩味。如“子赣(贡)”“宫之柯(奇)”“右【宰】【毂】”“其(燕大夫)弟子车”“士匽”“士说”“医宁”“闵子辛”,身份非常广泛,囊括孔门弟子、君主亲族近臣、“士”甚至“医”,关注的话题涉及内政、外交、战争一系列时事,他们设身处地从道义与现实利害关系出发,对执政者的行为展开评析,如同君主身边“尽规”“补察”之近臣亲戚、“乡校”中“议执政之善否”的民众。这些史官记录的经典言论,未必为当事人实际所说,但应是那个时代富有代表性的观点。
其三,之所以“语”能流传下来,和先秦时期的“讽诵”制度相关,这使得人们无论有没有条件进行记录,都可以长时期保留历史记忆,发挥规箴训诲作用。有学者指出,春秋战国时古史流传约有三条途径:一是博学之人的言谈口说,二是诸子的托古之风,三是按事件或主题对古史传说加以述作改编的作品。[51]就《春秋事语》而言,第一个途径较后二者更为重要,虽然这一途径有传述者很大的阐发空间,但它可以代代传承,毕竟是古史情节梗概得以存留下来的关键形式。《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52]先秦史官相当一个时期传播信息依靠的途径之一,就是熟记背诵、口耳相传。“史不失书,矇不失诵”(《国语·楚语上》)[53],文字记载与口传心授相辅相成。《国语·周语上》言“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各级贵族针对王者的政令发表自己的看法,相当程度上靠的是口耳相传;上古“结绳记事”的传统,如果没有一代一代的口传心授,人们对它的解读也无从谈起。像《左传》昭公十二年中说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54],所谓“能读”,也包含了熟记背诵。后代伏胜、东方朔等人有惊人的记忆力,也的确有着久远的历史传统。《春秋事语》中引人注目的评论文字,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口传心授的产物。比如《鲁桓公少章》《伯有章》与《鲁庄公有疾章》都有插入性的闵子辛的评论,它们带有预言特性。鲁桓公被杀于鲁桓公十一年,公元前712年;鲁庄公在位32年,卒于公元前662年;伯有被杀于羊肆,见《左传》襄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43年。三个年代跨度100多年,很显然,闵子辛不可能活这么长。况且,《鲁桓公少章》中隐公身后的君位安排是极其私密的信息,闵子辛是如何听得?闵子辛的评论也有合理性,最好的解释就是《春秋事语》作者在陈年旧事中穿插的假托之语。但是,比较可能的是,当时贵族之中,就有对隐公、伯有、公子侑这些当事人的微词。“君举必书”在当时是存在的,但下层贵族乃至平民者,怕是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传述者择其要者,进行一代代的“讽诵”甚至是改编,使得这些“语”流传了下来,保存在《春秋事语》中。
经过以上讨论,我们能给出《春秋事语》的大体写定年代,其内容终结于韩赵魏三家灭智氏的斗争,此其上限;整个文本都在倡导守“礼”,则又不大可能晚到各国兼并剧烈、周代史官制度瓦解的战国中期。专家指出,战国前期鲁人左氏所作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是《左传》的原貌[55]《左传》参考了《春秋事语》或者其同“源”文献。那么《春秋事语》就应该在三家灭智氏之后的100年内完成。
《春秋事语》的教育价值很大。作为“策”书的《春秋》经以片言只语著称,隐去了古史的丰富信息;但古史的丰富内容并没有被完全遗忘,有不少内容还是经过史官口述。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们对于历史认知的渴求不再满足于枯燥简单的记载,而是有了比较强烈的了解丰富历史的欲望,于是丰富的古史内容便从口述史转化为文本,这使得古史变得丰满和有趣。[56]《春秋事语》就是这个转化过程中的“简”书,不仅它本身对贵族起到教化作用,而且它的许多情节和思想被《左传》采纳;“语”的因素由于失去了时代背景于是被淡化,进而为鸿篇巨制《左传》的出现做出了重要铺垫,发挥了《春秋》经传不可取代的教化作用。
【注释】
[1]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一)关于《春秋事语》文字释读。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释文》,《文物》1977年第1期;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中华书局,2014年;郭永秉:《〈春秋事语〉(一至四章)新释文与注释》,《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10辑。(二)关于《春秋事语》主题、特点的研究。裘锡圭、唐兰等:《座谈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文物》1974年第9期;张政娘:《〈春秋事语〉解题》,《文物》1977年第1期;吴荣曾:《读帛书本〈春秋事语〉》,《文物》1998年第2期;郑良树:《〈春秋事语〉校释》,《竹简帛书论文集》,中华书局,1982年。(三)关于《春秋事语》与《左传》《管子》《国语》等文献的关系。李学勤:《帛书〈春秋事语〉与〈左传〉的传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9年第4期;徐仁甫:《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和〈左传〉的事、语对比研究——谈〈左传〉的成书时代和作者》,《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骈宇骞:《帛书〈春秋事语〉与〈管子〉》,《文献》1992年第2期;王莉:《〈春秋事语〉研究二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年第5期;刘伟:《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性质论略》,《古代文明》2010年第2期。(四)关于《春秋事语》的史学观念。罗新慧:《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与〈左传〉——兼论战国时期的史学观念》,《史学史研究》2009年第4期。本文《春秋事语》引文出自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下同。
[2]裘锡圭、唐兰等:《座谈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文物》1974年第9期。
[3]李学勤:《帛书〈春秋事语〉与〈左传〉的传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9年第4期。
[4]裘锡圭、唐兰等:《座谈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文物》1974年第9期。
[5]刘伟:《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性质论略》,《古代文明》2010年第2期。
[6]赵光贤:《〈左传〉编撰考(下)》,《古史考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81页。
[7]《春秋事语》与《左传》相似度很大,一系列迹象表明《左传》应在《春秋事语》之后出现。是《左传》借鉴了《春秋事语》,还是《春秋事语》的同“源”文献?现有资料难以回答。如果说《左传》借鉴了《春秋事语》的同“源”文献的话,那么这部同“源”文献则应该包括《春秋事语》的绝大多数内容,《春秋事语》可以视为它的某一篇章。出于对行文方便的考虑,本文称《春秋事语》,也包括《春秋事语》的同“源”文献,下不赘述。
[8]张政烺:《〈春秋事语〉解题》,《文物》1977年第1期。
[9]郭永秉:《〈春秋事语〉(一至四章)新释文与注释》,《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10辑。
[10]〔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49页。
[11]《国语·楚语上》中申叔时说给太子教授《语》等诸多文献,也未否定其他贵族可以学《语》;况且太子能读数量庞大的一系列文献,说明年龄不应太小。
[12]《左传》中不乏统合历法的例子。王和先生指出,左氏是鲁人,鲁用周正,故他于编辑《左传》时把取自别国的史料亦改为周正。但有时或者由于疏漏,或者由于难于改动,往往改之不尽,留下了史料出处的痕迹。见王和:《〈左传〉材料来源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13]晁福林:《从上博简〈武王践祚〉看战国时期的古史编撰》,《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1期。
[14]沈长云:《〈国语〉编撰考》,《上古史探研》,中华书局,2002年。
[15]〔清〕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第60页。
[16]李学勤主编:《孟子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6页。
[17]张政娘:《〈春秋事语〉解题》,《文物》1977年第1期。
[18]俞志慧:《语:一种古老的文类——以言类之语为例》,《文史哲》2007年第1期。
[19]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486页。
[20]王青:《上博简〈曹沫之陈〉疏证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48—350页。
[21]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页。
[22]孔颖达又言大事先书于简,后定于策,以“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以及“董狐既书赵盾,执简而示之”为例。事实上古人许多概念都是对言有异,散言不别,概念使用起来不是那么严格。
[23]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9页。
[24]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9页。
[25]〔宋〕魏了翁:《春秋左传要义》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6]但毛奇龄观点与以上相反。他基于崔杼弑君,南史书执简而往等例,言《春秋》为简书,《左传》为策书,认为杜预所说的“大小”即字数多少。(见〔清〕毛奇龄:《春秋毛氏传》卷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事实上毛说不确。其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继承了孔颖达的说法,主张《经》《传》中“简”“策”二字,并无定名。“故崔杼之事称南史氏执简,而华督之事称名在诸侯之策,其文互见。奇龄乃以简书、策书为《经》《传》之分,亦为武断。”(见《四库全书总目》卷29,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此即文献中常见的散言不别。而杜预说的“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则是文献中的对言有异。其二,这里的“大小”并非字数多少,杜预说“大事书之于策”之后才说“小事简牍而已”,则次序应该是先经而后传。如果像毛奇龄所说《春秋》为“小事”简书、《左传》为“大事”策书的话,则杜预的语序就成了先传后经,有悖于常理。杜预的“大小”应还是就重要性而言,反映了两类性质不同的记录方式。
[27]〔清〕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第58页。
[28]王和:《〈左传〉材料来源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29]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1、323页。《鲁桓公少章》及《左传》隐公十一年言,隐公不采纳公子翚把桓公取而代之的建议,公子翚惧,倒向桓公,杀隐公。《晋献公欲袭虢章》及《左传》僖公二年说的是晋献公对虞假途灭虢,后灭虞。与之相比,我们就能看出《春秋》经言“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虞师、晋师灭下阳”有对当事人讽刺的微言大义在内。
[30]郭永秉:《〈春秋事语〉(一至四章)新释文与注释》,《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10辑。
[31]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6页。
[32]王和:《〈左传〉材料来源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33]士匽观点略似《谷梁传》,《谷梁传》僖公二十三年言宋襄公“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谷梁传》只是站在“民”的立场上批评宋襄公,也没有设身处地分析宋襄公应当如何作战。
[34]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87年,第1页。正如刘向所说,中秘文献本名,就有《国策》《国事》《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多种。中秘这些文献到底指什么,今天很难弄清。但这些文献的不同却可理解为两方面:一是不同用途,二是不同面貌。后者应包含这些文献的叙事、议论的成分的比例。
[35]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77页。
[36]〔汉〕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4年,第1715页。
[37]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6页。
[38]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147页。
[39]王青:《上博简〈曹沫之陈〉疏证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35页。
[40]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页。
[41]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7页。
[42]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56页。
[43]〔清〕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哀公十四年,《皇清经解》第4册卷690,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
[44]“赫”前一字,郭永秉先生说即“智”,可从。则“赫”很可能就是智伯的族人。
[45]如果说,这些内容是随会回到晋国以后,晋国史官依据随会的亲身经历记录,并且补充某些情节而成,则也可说得通,但毕竟情节过于离奇。
[46]〔清〕崔述:《崔东壁遗书·经传禘祀通考》,中华书局,1983年,第507页。
[47]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98页。
[48]〔汉〕司马迁:《史记·齐世家》,中华书局标点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02页。
[49]〔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626—627页。
[50]徐中舒编著:《〈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中国史学名著选·左传选》后序,中华书局,1964年。但徐中舒先生又谓,《左传》昭公二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可知《春秋》为未曾公布的文献,孔子不能修。徐先生以此说《春秋》未曾公布,不确。这与先秦史官“示于朝”的制度矛盾,且韩宣子在鲁见《春秋》,如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季札来鲁观周乐一样,说明鲁国史官制度缜密,有条不紊,和《春秋》未曾公布无涉。不然,韩宣子照样看到《易》《象》,我们岂能说《易》《象》未曾公布?
[51]王坤鹏:《从竹书〈金縢〉看战国时期的古史述作》,《史学月刊》2017年第3期。
[52]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75页。
[53]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501页。
[54]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06页。
[55]王和:《〈左传〉的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56]晁福林:《从上博简〈武王践祚〉看战国时期的古史编撰》,《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