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在广西的实施

(二)民族区域自治在广西的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在壮族聚居的广西建立的自治地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经历了倡议、酝酿讨论,到通过、诞生的过程。

1952年12月,为了适应广西壮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迫切愿望,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在广西省内建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宜山、百色、邕宁3个专区、34个县(后扩建为42个县),面积11.1万平方千米,人口626万多人,其中壮族420万人,占广西总人口的67.09%。1956年按宪法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桂西壮族自治州成立后,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自治州一级的民族区域自治,与壮族在祖国各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不相适应。壮族是广西的原住民族,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当时,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壮族人口占广西总人口的36.9%,居住地区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60%,居住地区也很集中。在人口相对较少的蒙古族、维吾尔族都已经建立了省一级的自治区,西藏也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回族也准备建立自治区的情况下,壮族人民迫切希望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根据广西壮族人民的意愿,1956年10月,党中央提议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

对于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原来设想了好几个方案,其中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为自治区。另一个是“分的方案”,即把广西划分为两个部分,保留广西省的建制,管辖当时广西省的东部地区,大体上包括桂林、平乐、容县3个专区和梧州、桂林2个市;另把广西省西部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划出来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管辖的区域大体上包括宜山、百色、邕宁3个专区和南宁、柳州2个市。究竟是采用“合的方案”,还是采用“分的方案”,这是关系到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大问题。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中共广西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一边学习党中央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一边就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大家统一认识,一致拥护采取“合的方案”,即以广西省现辖区域为单位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7年6月,国务院做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定。同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的决定,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1958年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又一座丰碑,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壮族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地位的确认,是壮族有史以来真正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开始。它对充分发扬广西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关系,加速广西各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及20世纪八九十年代,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又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先后建立了一些民族自治县。有较多苗族、瑶族人口聚居的西林、凌云从1992年起,资源县从1995年起享受民族自治县的政策待遇。1993年防城各族自治县撤县设区后,其原享受的民族自治县经济政策待遇不变。广西民族自治县一览表如表2-1所示。此外,1984年以来,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的民族乡,在全区先后建立或恢复了63个,其中瑶族乡51个,苗族乡8个,瑶族苗族乡1个,侗族乡1个,回族乡1个,仫佬族乡1个。199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大鹏镇享受民族乡政策待遇。2013年底,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成立,人口一万多人,其中41%为瑶族。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设有民族乡59个,广西民族乡一览表如表2-2所示。

表2-1 广西民族自治县一览表

表2-2 广西民族乡一览表

课后复习思考题

1.如果要你向众人介绍你自己的民族,你打算从哪些方面做准备,才能让众人对你的民族有更多更深刻的了解?

2.广西某高校要做一面有关广西12个世居民族知识的宣传墙报,请你为宣传墙报准备一份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涉及12个民族的方案。

3.结合具体例子,就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谈谈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