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故障处理

2.故障处理

(1)通知电务、工务人员处理。

须得到工务确定的放行列车条件通知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销记,方可发车(不能及时销记时,双方共同做好记录,故障处理完毕后,补办登销记手续)。

虽未得到工务确定的放行列车条件通知,但红光带消失,电务处理故障完毕,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销记,车站应立即恢复正常行车。

(2)闭塞方式:计轴自动站间闭塞。

确认区间空闲后请求闭塞:根据《行车日志》、区间占用表示灯、闭塞表示灯及各种行车表示牌确认。

(3)进路准备:排列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

(4)行车凭证: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