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列车办理的轻型车辆发车作业

第二十二节 按列车办理的轻型车辆发车作业

开行条件:轻型车辆按列车办理时。

(1)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2)使用重型轨道车车次,不得与重型轨道车重联运行,不准逆向运行,连挂拖车不准推进运行。

(3)闭塞方式:电话闭塞。

确认区间空闲后请求闭塞:根据《行车日志》、区间占用表示灯、闭塞表示灯及各种行车表示牌确认。

(4)进路准备:

① 准备进路:排列调车进路(不能以排列调车进路方式操纵的道岔单操并单锁)。

② 锁闭进路:调车进路白色光带锁闭(单操的道岔单锁)。

③ 确认进路:通过调车进路白色光带(使用接通光带按钮)检查发车进路上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

(5)行车凭证:路票。

(6)列车出发:确认轻型车辆已进入区间后,方可解锁进路。

(7)注意事项。

① 须向司机交递停止基本闭塞改电话闭塞办理行车的调度命令。

② 须由发车人员向轻型车辆显示发车信号。

③ 轻型车辆不按列车办理时,仅限于昼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