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 执行存储过程

3.8.3 执行存储过程

存储过程创建成功后,会在服务器上生成一个存储过程的数据库对象。如果想看存储过程的执行结果,必须执行存储过程。

执行已创建的存储过程可以使用EXECUTE语句,其基本格式如下:

说明:

在执行存储过程时,如果语句是批处理中的第一个语句,则不一定要指定EXECUTE 关键字。

@return_status:可选的整型变量,存储过程的返回状态。该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先声明。

procedure_name:存储过程名。

@parameter:参数名,与在过程中定义的相同,参数名称前必须加上“@”,在与@parameter=value|@variable格式一起使用时,参数名和常量可以不必按它们在过程中定义的顺序提供。

value:传递给过程的参数值。如果参数名称没有指定,参数值必须以在过程中定义的顺序提供。

@variable:用来存储参数或返回参数的变量。

OUTPUT:指定存储过程返回一个参数。该存储过程的匹配参数也必须使用关键字OUTPUT创建。

注意:存储过程不返回取代其名称的值,因此不能直接在表达式中使用。

【例3.108】 执行例3.105中创建的存储过程P1。

EXEC P1;

可能的执行结果为:

【例3.109】 执行例3.106中创建的带输入参数的存储过程P2。

或者:

EXEC P2会计;

可能的执行结果为:

例3.109也可以使用如下语句:

可能的查询结果为:

【例3.110】 执行例3.107中创建的带输出参数的存储过程P3。

可能的查询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