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2026年02月21日
第二百四十九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对执行的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在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一经宣判,就要释放在押被告人,无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是否抗诉,都应当立即释放。
理解和执行本条的规定时应当注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或者抗诉,二审判决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对被告人依据终审判决执行刑罚。(https://www.daowen.com)
【以案说法68】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张某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最终判决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张某在押,法庭宣判后,应如何处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而被告人张某在押,应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