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 社区矫正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关联参见

《刑诉实施规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