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

68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于发生在本场所内的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要依据其行为具体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明知在本场所内有贩毒等犯罪活动,而包庇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要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在本场所内有聚众吸毒、贩毒活动,虽然没有包庇行为,但在公安机关查处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治安拘留;明知在本场所内有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但采取听之任之、不予制止的态度,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规予以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