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措施
2009年5月,某派出所所长带领民警五六人,在辖区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行至某村时,在公路边发现一块地里种植着一片绿油油的植物,走近仔细一看发现这块地里的植物竟然是法律禁止种植的罂粟。
民警马上找来该村村长协助调查,并将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600余株当场铲除。而当民警铲除完这块地里的罂粟后又发现,距这块地不到100米的草丛中也种植着罂粟。所长立即向分局领导、禁毒大队以及当地政府汇报,并继续带领民警向山上搜索。很快又发现了附近地块里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这引起了该所的高度重视,该所一方面在政府干部及村干部的协助下,将非法种植的罂粟就地铲除;另一方面立即展开调查,查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本案中村民种植罂粟的行为违法吗?民警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
法律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等可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该村的村民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在山上大面积种植罂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这种非法种植行为,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予以铲除。而民警作为人民政府的执法人员,在发现后及时找村长协助调查,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并及时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就地铲除的处理方式,符合《禁毒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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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